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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殿起居仪制皇祐五年十月 宋 · 吴秘
 出处:全宋文卷六一七、《宋会要辑稿》仪制八之三一(第二册第一九八一页)
内殿起居百官不成行列,惟前班稍有次序,自馀皆群进族立,甚非朝廷齐肃之礼。
太平兴国诏,中书文武百官每遇内殿起居之日,须屏气随班鞠躬就列,班退,不得回顾
斯盖后来不见著令,及条贯未甚章白。
臣按唐乾元中敕文,「如有朝堂私礼淳化中令文跪拜待漏行立失序语笑喧玟,入衙入閤执笏不端行立迟慢立班不正趋拜失仪言语微喧,穿仗出入閤门无故离位廊下食行坐失仪,醓闹入朝,及退朝不从正衙出入非公事入中书等有罚」。
五代题为十六愆,而修补无取
淳化中,兼举旧仪,改「私礼」二字,又「衙入閤」作「衙门」,又添「至班列一科,「穿班穿杖出入閤门」作「穿班仗出」,为一节,「閤门不即就班」为一事
「醓闹」作「语闹」。
又据令文,「跪拜」去「及」字,馀同后敕。
庆历二年权御史中丞贾昌朝天圣三年谇示颇依唐诏而失其句读,以「穿班仗出」为一事,以「廊下食」为一愆,又合「行坐失仪语闹」为一句
遂依唐制参定,列为八节十六事,以「穿班」为一事,「仗出閤门」为一节
虽甚精详,与古终异。
礼制沿革时代不同至于令文有存而不用之目,岂兹仪范是日急用之制,而须存无用之文?
徒使朝士疑而不诚,非信实必罚之理,宜以今朝言之。
待漏之科却居朝堂之后,癋「入衙入閤不宜删去,「仗出閤门」与「廊下食二节四条今无其事,并可存而不用
其所阙者,若仪制捲班分东西出,不得回顾,并不在其间
以不欲革于旧文,则又逐度不同,屡经改易
臣今参酌切于用者,修而序之,以今之待漏宜居众科之首,行立失序仍注仪制语笑喧玟请附朝堂之下,私礼自兼跪拜不须重复,「入衙门依旧作「入衙入閤」,「至班列行立不正」宜作「至班不成行列」,无故离位移次至班之科,亦可以兼穿班之义。
请革「穿班」作「朝退不捲班」,增回顾一条次之
入朝退朝不从正衙出入」作「入朝退朝不由正衙」。
定为六科十三条,如违者依例弹奏勘罪,或拒过饰非,即录奏贬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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