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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散大夫尚书司封郎中秘阁校理均州军事兼管劝农事上柱国李公墓志铭(并序 庆历五年十二月 北宋 · 尹洙
 出处:全宋文卷五九○、《河南先生文集》卷一七
公讳垂,字舜工博州聊城人
咸平中进士,初命解州闻喜,换州司法
再调湖州录事参军
召试崇文院校勘,改秘书省著作佐郎,迁著作郎秘阁校理
太常博士尚书祠部度支、司封三曹员外郎郎中
校理监裁造院判三司理欠凭由司同修起居注
出知亳、颍、晋、绛、均五州事。
年六十九,以明道二年六月二十五日终于武当
公始举进士上《兵制书》,大要国家常率丁民为兵,而群下搔动,由籍不先定故也。
民数于籍,十一而附,六十除之。
二十、五十者皆胜兵
部伍有等更休有法,则三代之制可渐复也。
上《将制书》,皆推本仁义节制之说。
于时号为北州大儒
及在秘阁,陈《导河形胜书》,言春秋二百四十二年,灾异毕书,独不书河决者,夏禹故道存也。
河势益北,因此可遂复故道
天禧后,河数决,命公驰传行堤。
公守前议,称勿塞便。
执政者意异,议遂革。
后既塞,复决,卒如其策。
国史公议以备《河渠志》焉。
故事禁中须物,黄门上旨促办
公在凭由司,议令诸司验玺文乃承诏,遂为常制
丁晋公秉政,公掌右史未尝私谒
丁寖不喜公,求治亳州,章入,命未下,已俾代公者。
领事人或为公愤者,曰:「吾得请矣」。
终身一言及丁氏。
九为郡,不烦教条不严期会所至人安其治,有古循吏之风。
延接士子,必誉其长而进其未至,其志在奖发如此
文章尚典正,最明于制度群书百家不通,尤邃地里志。
天圣中,颇用旧老典赞书
儒馆德齿俱先,又素望甚高,而以足疾,频求外郡,庸非命耶?
所著文集三十卷
公之祖、父,皆以隐德于州里。
卫尉卿讳筠、扶风县太君耿氏,公之考、妣也。
娶刘氏,封彭城县君奉先姑以勤孝,事公以柔明,御家以慈肃,后公十二年,以庆历五年八月二十三日终于宁州官舍
五男:伯昂,知江陵府潜江县事;
仲昌大理寺丞,监宁州酒税
叔旦宁州彭原县主簿
二子未名,早亡。
二女,长嫁郓州须城主簿孝孙,次嫁将作监主簿崔植
孙男二人惟和郊社掌座;
惟穆,业进士
孙女五人,长适进士张闳,次并幼。
初,公守武当,道南阳,爱其土风,遂营居焉。
彭城君既没,其九月仲昌叔旦护其丧,自北豳来归南阳,伯昂自武当奉公之丧,以其年十二月庚申合葬邓州穰县义乡于保里,从先命也。
铭曰:
性质而明,志励而坚。
在儒为醇,在德为全。
导河以势,籍民以年。
议无污卑,辞追古先
始葬于穰,自公所迁。
刻此铭章,以永其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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