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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级例奏 北宋 · 尹洙
 出处:全宋文卷五八二
一、诸处军队五十人、或二十五人、或不及二十五人一队,凡获贼首一级擒生同,下皆准此。),依赏格所给第四等赐,分与一队将士
如获首级五分以上(并以所战元数为定,不除输折数。下皆准此。),即全队并与第五等转。
一、管军队人员十将以下管押十人以上并同。即游徼或为倚伏,亦依军队例。下皆准此。),所管不满五十人杀获与输折相当外,获五级第五等转,五级一等
其获二十级,虽输折相等,亦第五等转。
所管不满百人杀获与输折相当外,获七级与第四等转,七级一等
获三十级以上,虽输折相等,亦与第五等转。
百人已上,杀获与输折相当外,获十级第五等转,十级一等
其获四十级已上,虽输折相当,与第五等转。
二百人已上,杀获与输折相当外,获十五级与第五等转,十五级加一等
其获五十级以上,虽输折相等,亦第五等转。
三百人已上,杀获与输折相当外,获二十级与第五等,二十级加一等
其获六十级已上,虽输折相等,亦第五等转。
一、管军队使臣(即閤门祗候已上,如所管不满千人,并依此。所管不满三百人,)杀获与输折相当外,获十级第五等转,十级一等
获三十级已上,虽输折相等,亦第五等转。
所管不满三百人杀获与输折相等外,获十五级与第五等转,十五级加一等
其获四十级已上,虽输折相等,亦第五等转。
不满五百人杀获与输折相当外,获二十级与第五等转,二十级加一等
其获五十级已上,虽输折相等,亦第五等转。
不满千人杀获与输折相当外,获三十级与第五等转,三十级加一等
其获六十级已上,虽输折相等,亦第五等转。
一、主兵官所领千人已上供奉官已下,所管千人以上,依此例。)杀获与输折相当外,获五十级与第五等转,五十级加一等
其获一百级已上,虽输折相等,亦第五等转。
所领三千人已上,杀获与输折相当外,获一百级与第五等转,一百级加一等
其获二百级已上,虽输折相当,亦与第五等转。
一、使臣军员亲自用命,有所斩获,所管将士别无输折,或输折相等者,与第五等转。
如有所输折,不及所得者,只给第四等(即违主将令取首级者,自依军法,馀皆准此。)
一、如得主将命专取某人而能杀获者,与第四等转。
一、杀获贼中首领者,与第五等转。
近上首领,即与加等转。
若加至第三等,即本管人员亦与第五等转。
若加至第一等,即全队及本管人员并与第五等转。
一、军阵所获一百级,须输折相等已上,除计首级合转人数外,别许酬奖得力军员使臣三人凡百级加三人(其十将以下,倍此数。)
一、应军队合战,有所斩获者一级第五等转,一级一等(所管使臣人员军阵例。 《河南先生文集》卷二二,明抄本。)
人:原无,据四库本、张本四部丛刊本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