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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海县罗汉院康定二年 北宋 · 余靖
 出处:全宋文卷五七○、《武溪集》卷七、《方舆胜览》卷三四、《广东文徵》卷五五、同治《南海县志》卷二四 创作地点:广东省广州市罗汉院
孔子曰:「可与适道,未可与权」。
则知道者,圣人之中正也,守常而不可变;
权者,圣人之轻重也,应变而邻于谲。
权之时用大矣哉!
佛氏生于西域,与诸华土壤断绝,殆将万里。
其灭度后且千岁,摩腾、竺法兰始持其书逾葱岭,东土当时未之识也。
乃绎汉明秘梦以肖其像,复筑鸿胪外馆以居其徒,䌷其梵音以通华言,讽诵讲说,日渐月清,自是迄今又且千岁。
天下之俗,云蒸波委。
秀眉之老,毁齿之童,服役其事,惟恐在后;
百户之邑,十家之乡,铙鼓梵呗,未尝可阙。
其故何哉?
盖佛以大权宠万化归于至理而已。
其为教也,禁杀伐,断淫妄,崇布施,重忏悔。
性命之说,付之通博之士;
因果之论,精入鬼神之域。
使贤者务修,愚者生怖,同归于善也。
且夫蠉飞蠕动,含生之伦,莫不畏苦而趋乐;
圆手方足,最灵之品,莫不跂高而好胜。
而况血气充于内,嗜欲诱于外,不足而后争,有馀而后肆,欺诬巧伪,皆欲勿为而不能已也,非权曷以诱之哉?
呜呼!
人羊相啖,生死循环,一念作恶,流入胎卵,有知之所同惧也;
高赀厚产,逐利不休,暂持所爱,则获福报,常情之所乐为也;
欺天罔上,造恶者众,摄心自悔,罪即消灭,众人之所愿闻也;
死丧之哀,五情溃乱,闻有遗教,俾其熏修,能饷亡者,往生善处,则虽损躯破产,无所靳吝,孝子之不忘其亲也。
乃知浮屠塔庙相望于野,不为过矣。
南海,诸越之冠邑也,番禺大府,节制五岭,秦汉已来,号为都会
邑即郡治,俗杂五方,史谍志之,此无预焉。
邑之南有里曰丰衍,村曰平洲,山曰莠罗,院曰萝汉。
自刘氏归命,里落荒榛,院之馀基,郁为茂草,然而名在郡图,未削也。
至天禧中,圣化翔洽,逾五十载,国无横赋,民有常业。
生聚既众,仓廪既实,亡者必有悼也,而不知其所之;
存者必有修也,而不知其所向。
耋艾同议,香火为归。
尔时檀越延绍等五十馀人,列名请今住持僧法宗建刹奠居,以奉西方之教。
繇是相山林,视原隰,基爽垲,宅闲旷,令元龟而协谋,仰定星而考室。
罄己所有,惟力是视,募众所得,一簪不私。
饰土以寄虔,故斲砻缥碧以极尊崇之数;
倚席以待众,故节棁轮奂以开讨论之地。
一饭之约,击钟而示严;
四方之来,折床而勿拒。
茂松嘉树,莫非手植,缔构缮完,其亦勤矣。
却视城阙,尘嚣不来,前瞻海潮,法音如在,真物外之幽绝也,人地相高,众所推择,遂选为县僧首。
凡僧之董领教门者,国曰统、曰录,郡曰正,县曰首,茍非才出辈类,孰能得之?
法宗师本郡人,姓陈氏,幼以经业自进,长以戒行自守,遂能阐扬佛事,化其聚落,咸使信向,称为一邑之首。
噫!
彼上人者,僻居海屿,不求闻达,至于志有所立、行有可取,人则戴之,以为领袖
自修者可以劝人,其信矣乎!
康定辛巳岁,予以缟冠南来,得其状而书之。
既志佛之权,且警夫怠者云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