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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统论1042年 北宋 · 余靖
 出处:全宋文卷五六八、《武溪集》卷四、《圣宋文选》卷一二、《广东文徵》卷二五 创作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夫王者受命,必先改正朔、易服色者,盖示民之有初也,故三统之义于是彰焉。
然而先儒所论止及三王之世,是以之寅而黑,商之丑而白,周之子而赤,可得以述也。
至于以上,则虽仲尼之说,亦无闻焉,岂非旨深而意远乎?
郑康成之徒,则据此而逆推,以为舜与周同,尧与商同,高辛氏乃与同,正朔三而止,文质再而复,自古而然也。
非但不经,抑亦于帝王之道有所昧焉。
尝试论之:夫帝王步骤不同,文质亦异。
三皇正历,岁准摄提。
古之为君,因民而治,故唐虞已上无变易。
逮夏后之继统也,自以德衰,不及二帝,又知夫时将醨矣,必示之以制度,故其沿革,颇渐于文,是以《小正》之说、尚黑之义,于是著焉。
然而服色有所尚而正朔不必改也,但纪之于政令而已。
仲尼称述三代则曰「行之时」,盖以其合于古而得天数也。
礼因于虞而不言其所损益者,盖谓此乎。
及汤武之革命,既以兵胜,俗又寖弊,欲示民以改作,而新其耳目,俾知夫令出诸己,故有服色之变。
又以服色之制,本象于正朔,商人以建丑而易寅,新其令也;
尚白而变黑,象其朔也。
周之尚赤,而建子由是兴焉。
然三王之易服改正,必取三微之月,盖以君之出令,象岁功阳气之始也,足以垂训于百王。
文质制度于斯备矣,后王虽兴,制作不出于此也。
仲尼曰:「其或继周者,百世可知」。
其此之谓矣。
夫谓正朔三而止者,月过三微不可以垂法也。
斯亦王者之制耳,安可及于上古哉?
且五帝之书,二《典》存焉,其尧之书则曰「敬授人时」,顺历数也。
又曰:「日中星鸟,以正仲春
日短星昴,以正仲冬」。
此则分至之候,正在四仲,契古历而符夏正也,又乌闻建丑之说乎?
舜在璿玑,以齐七政,审己之德,当天心与不尔,至于历数,亦不异于尧,又曷睹建子之言乎?
及其制服,则曰观古人之象,故出龙日月之度较然可知也,又何服色之改乎?
然则五帝之德淳,三王之俗薄,德淳则制简,俗薄则政备,故三统之义,起于三代。
而虽自太昊,或推五德之运,盖顺天之数也,正朔则无所更焉;
至三王则政有偏矣。
夫有偏则有弊,故后之兴者,必举其偏而救其弊也。
若谓文质可推于上古,是则尚忠、商尚质、周尚文,此三正者,又可行于帝王之代乎?
斯见其不然也。
自秦汉以下,服色但依于五胜,此又不可推于三王亦明矣。
康成既已失之,而杜佑孔颖达之徒复引为證,疑误后学,甚矣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