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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为狱官栲囚数满不承取保放之法司赃状露验宜据状判词 北宋 · 余靖
 出处:全宋文卷五六五、《武溪集》卷一三
栲掠弗承,诚宜判遣;
赃状或露,亦可稽详。
再思不疑,在两端而必叩。
庚也职司丛棘伏念幽囚
缧绁之中,五听备研于辞色
棰楚之下,三讯未穷于是非
眷兹狱法之官,各以律令为据。
司圜以榜笞既极,不加刑焉;
执宪踪迹可寻,断斯狱矣。
然则五毒备至,有词者难俾伏辜
九章甚明,隐情不宜免戾。
至若必先审克,罚无宜于滥施。
汉祖柏人贯高被刺肌之痛;
楚相亡璧,张仪刻骨之冤。
皆出狐疑,终闻开释
若乃杀人者既彰实状坐赃者已获见资。
明白可知,谅结正无枉
非此物也,胡可比焉?
理贵从宽法难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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