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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盐法皇祐元年十月 北宋 · 包拯
 出处:全宋文卷五四七
陕西制置解盐使范祥建议陕西盐法行至十年岁减搉货务缗钱数百万,其劳可录也。
陕西旧于沿边秦、延、环、庆渭、源、保安、镇戎、德顺九州军,听人入中粮草,算支解盐
康定后入中粮草,皆给以交引,于在京搉货务还见钱银绢解盐却于沿边入中他物。
军兴之际,至于翎毛筋角胶漆铁炭瓦木石灰之类,并得博易猾商贪贾乘时射利,与官吏通为弊,以邀厚价。
椽木一对定价一千,支盐一席,岁亏官钱不可胜计
朝廷知其弊,命三司度支判官范宗杰经度其事,以客人所博盐引及已请盐并剥纳亏官钱,官自辇运置场出卖,禁民通商
虽稍获利,而般载车一出民大,岁月寖久,颇困关中
范祥建言客人止于沿边九州军城寨入纳见钱,籴买粮草算请解盐
其沿边盐延安寨、环、庆渭、源、保安、镇戎、德顺八州军于青盐池近,却许客入中解盐,官自出卖,馀并令通商
重青盐之禁,专置解盐使岁课缗钱一百六十万,以计置沿边九州军一百二十馀城寨刍粟量入计出,可助十分之八。
馀则责办路转运司
罢在京见钱交引法,以实京师
范宗杰所差乡户衙前并兵车递铺皆行之已久,而公以为便,县官可积见钱京师,而免铺户坐赢厚利
然不知本末者,多欲动摇其法也。
按:《宋会要辑稿》食货二三之三九。第六第五一九四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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