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位置
作者
标签
请将邢洺州牧马地给与人户依旧耕佃奏 其二 1049年 北宋 · 包拯
 出处:全宋文卷五四四、《包拯集》卷七 创作地点:河北省
臣近为广平监牧草地,乞令人依旧佃种,至今未降指挥
窃缘广平监元两监,于邢、洺、赵三州共占民田一万五千馀顷。
顷由停废一监,共约退下草地七千五百馀顷,官司令百姓出租请佃年岁深远,耕为熟田,及作父祖丘茔
佃户共九千三百四十馀户,每年共约出八万七千馀石,小麦三万一千馀石,秆草三十五万馀束,绢八百馀匹。
昨准群牧司指挥,令逐州作二年起遣佃户,收地入官
今年限满,人户不肯起移
累曾进状不行
两监只有五六千匹,不及往时一监之数,亦不销此地,枉有废为闲田
纵添得马三二千匹,若比淇水监一匹之地,可就三匹,甚不阙事
前进劄子,见下群牧司相度,必是妄说事端故要占留
欲乞特出宸断指挥令人依旧耕佃输纳,兼据一年所得,亦可置数倍鞍马公私实为大利
背景地图 当代地名
文中地点一览(电脑自动提取,难免有误,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