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子孙 北宋 · 贾昌朝
出处:全宋文卷四八一、《戒子通录》卷六、《能改斋漫录》卷一四、《宋稗类钞》卷二三
今诲汝等:居家孝,事君忠,与人谦和,临下慈爱。众中语涉朝政得失、人事短长,慎勿容易开口。仕宦之法,清廉为最。听讼务在详审,用法必求宽恕。追呼决讯,不可不慎。吾少时,见里巷中有一子弟,被官司呼召,證人詈语。其家父母妻子,见吏持牒至门,涕泗不食,至暮放还乃已。是知当官涖事,凡小小追讯,犹使人恐惧若此,况刑戮所加,一有滥谬,伤和气、损阴德莫甚焉。传曰:「上失其道,民散久矣。如得其情,则哀矜而勿喜」。此圣人深训,当书绅而志之。
吾见近世以苛剥为才,以守法奉公为不才;以激讦为能,以寡辞慎重为不能。遂使后生辈当官治事,必尚苛暴,开口发言,必高诋訾。市怨贾祸,莫大于此。用是得进者,则有之矣;能善终其身、庆及其后者,未之闻也。
复有喜怒爱恶,专任己意。爱之者变黑为白,又欲置之于青云;恶之者以是为非,又欲挤之于沟壑。遂使小人奔走结附,避毁就誉,或为朋援,或为鹰犬,茍得禄利,略无愧耻,吁,可骇哉!吾愿汝等,不厕其间。
又见时人肆胸臆,事颊舌,举止轩昂,出绳检之外,而观其行实,往往无取。大抵古人重厚朴直,乃能立功立事,享悠久之福。其以轩昂而得者,累过积非,即成祸败。是以君子居不欺乎暗屋,出不践乎邪径,外讷于言而内敏于行,然后身立而名著矣。
又见好奢侈者,服玩必华,饮食必珍。非有高赀厚禄,则必巧为计画,规取货利,勉称其所欲。一旦以贪污获罪,取终身之耻,其可救哉!
又见士人之家,叔侄昆弟,茍有过失,不务交相规正于内,而乃互为谤毁于外。详究其因,止于争官职、竞货财而已。夫以荣利之薄,而亡亲戚之厚,兹名教罪人也。且士人所贵,节行为大。轩冕失之,有时而复来;节行失之,终身不可得矣。戒之,谨之!吾暇日未尝不以经籍道义教诲汝等,冀免斯咎。吾年六十二,诸子若孙凡二十馀人矣,不觊汝等绍吾爵位,但能守素业,使门户不辱,吾之幸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