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位置
作者
标签
步直兵士作过第七皇祐元年八月 北宋 · 钱彦远
 出处:全宋文卷四一○、《国朝诸臣奏议》卷一二二、《历代名臣奏议》卷二二五
臣等今月二日宰执请赴中书奉传圣意,以皇城军头司臣寮行遣依法者。
伏以法者缘人情而生,较其大旨,止欲防微杜渐,禁民为非尊君卑臣,归于至正
有情重法轻,情轻法重者,故酌重轻而处刑柄,在人君专之,非所司可得而议。
是以两汉决事比,若今之用例
本朝断罪敕旨所以天下公议,戒小人妄意
而今宿卫下卒,挟刃直入禁门,虽其谋别有所在,缘去便殿内閤才百十步,藏之累日上下一无觉察
为人臣者所当共怒,安可本司官属过止罚金,而云法当然尔,甚失天下之望。
昨来亲事官作过之时,由用法太宽,牵于权倖,人情不塞,群小无所戒惧,遂致小人复思遂其狂计,交戟之卫,行若坦途
事既暴露,方贷以宽典,诚陛下至仁至圣,欲全群臣,奈宗庙社稷之重,天下臣子之心何!
谨按尚书》云:「威克厥爱允济,爱克厥威允罔功」。
说者谓威刑克胜所爱近,则人惧而事可济办
威刑而爱近所惑,则人怠而事无成功
圣人明训治国大要,是岂乐严酷哉?
盖所虑者远。
今若以近臣而轻其罚,恐非威克之道。
臣虑今之议论,谓此事与亲事官作过不同,言彼则挟刃踰屋,此唯埋藏,意在诬告他人不当为例。
不然也。
王者门禁,列宿卫,重其刑,严其制者,先虑其事也。
必若俟挟刃踰屋而后罚,无所济也。
且刃已入门,则萧墙之内,其忧不细,安得忽略后患,而徇一时之谈?
臣等忠义愤发,外采公议,咸以为未当,故不避再三,上渎天听
人臣之节,死而后已
伏望陛下览《尚书》威克之义,思祖宗社稷之重,以亲事官作过时罚轻为戒,其皇城军头司臣寮并依臣等前后累状,重行黜责
所贵厌快人情允协公议
贴黄宿卫之制,唯门禁最重,盖以出入所自
今刃已入而云未曾作过,故用轻典
门禁之失,唯论入与未入,岂系作过不作过者乎?
国朝祖宗以来,凡用法皆有司铺条,临时敕旨轻重断遣故有特勒停者,冲替者,未得与差遣者,就移监当者,此皆法外行罚
岂可有如此事,而本司臣寮并止依轻法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