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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定太府寺邓保信阮逸胡瑗所制四尺景祐三年十月九日 北宋 · 丁度
 出处:全宋文卷三九五、《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一九、《宋会要辑稿》乐二之一六(第一册第二九九页)、《玉海》卷八、《太平治迹统类》卷六、《宋史》卷七一、《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三一、《宋史新编》卷一九
尺度之兴尚矣。
周官》璧羡以起度,广径八寸,袤一寸
礼记布手为尺。
淮南子》十二为寸。
孙子十釐为分十分为寸。
虽存异说,莫可适从
汉志》,元始中召天下通知钟律百馀人,使刘歆典领之。
是时,周灭二百馀年,古之律度,当有存者。
以歆之博贯艺文,晓达历算,有所制作,宜不凡近
审度法云:「一黍之广为分十分为寸,十寸为尺」。
先儒训解经籍多引以为义,历世祖袭,著之定令
然而岁有丰俭,地有硗肥,就令一岁之中,一境之内,取校验亦复不齐
盖天生物,理难均一,古之立法,存其大概尔。
前代制尺,非特累黍,必求古雅之器以参校焉。
晋泰始十年荀公曾校定尺度,以调钟律,是为晋之前尺。
公曾等以古物七品勘之:一曰姑洗玉律,二曰小吕玉律,三曰西京铜望臬,四曰金错望臬,五曰铜斛,六曰古钱,七曰建武铜尺
当时公曾尺揆校古器,与本铭尺寸无差,前史称其用意精密
《隋志》所载诸代尺度十有五等,然以晋之前尺为本,以其与姬周之尺、刘歆铜斛尺、建武铜尺相合
窃惟周、汉二代享年永久圣贤制作可取则焉。
而隋氏铸毁金石典正之物,罕复存者。
古物有分寸,明著史籍可以酬验者,惟有法钱而已
周之圜法历载旷远莫得而详。
秦之半两,实重八铢
汉初四铢,其文亦曰「半两」。
孝武之世,始行五铢
下洎隋朝,多以五铢为号。
历年代,尺度屡改,故大小轻重,鲜有同者。
刘歆铜斛之世,所铸错刀并大泉五十,王莽天凤元年改铸货布货泉之类,不闻后世复有铸者。
臣等检详汉志》、《通典》、《唐六典》云:大泉五十,重十二铢,径一二分
错刀环如大泉身形如刀,长二寸
货布重二十五铢,长二寸五分,广一寸
首长八分有奇,广八分
足枝长八分,间广二分圜好二分半。
货泉五铢,径一寸
今以大泉错刀货布货泉四物相参校,分寸正同。
或有大小轻重,与本志微差者,盖当时盗铸既多,不必皆中法度
但当校其首足肉好长广分寸皆合正史者用之,则铜斛之尺,从而可知矣。
经籍制度皆起周世,如刘歆术业之博,祖冲之算数之妙,荀公曾详密,既合周尺,则最为可法。
兼详隋牛里仁等议,称后周太祖苏绰铁尺铜尺,以调钟律,以均田度地
唐祖孝孙云,隋平陈后废玉尺,用此铁尺律,然比晋前尺六分四釐
司天监表尺和岘所谓西京铜望臬者,盖以其洛都旧物也。
公曾所用西京铜望臬者,盖西汉之物。
和岘洛阳西京唐都尔。
今以货布错刀货泉大泉等校之,则景表尺长六分有奇,略合宋、周、隋之尺。
由此论之,铜斛货布尺寸昭然可验。
有唐享国三百年,其制作法度,虽未逮周、汉,然亦可谓治安之世矣。
朝廷必求尺度之中,当依汉钱分寸
以为太祖膺图受禅创制垂法,尝诏和岘等用景表尺典修金石,七十年间,荐之郊庙稽合唐制,以示诒谋,则可且依景表旧尺,俟有妙达钟律学者,俾考正之,以从周、汉之制。
王朴律准尺,比汉钱尺寸二分有奇比景表尺四分,既前代未尝施用,复经太祖更易
保信及照所用太府寺尺,其制弥长,去古弥远
进《周礼》度量法议,欲先铸嘉量然后尺度权衡,其说疏舛不可依用。
谨考旧文再造景表尺一,校汉钱尺二,并大泉错刀货布货泉总十七枚上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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