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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议荆王1044年1月13日 北宋 · 范仲淹
 出处:全宋文卷三七三、《范文正公政府奏议》卷上、《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四六、《国朝诸臣奏议》卷九三、《历代名臣奏议》卷一二三
昨日圣旨,令中书熟议荆王葬事者。
臣谓此议有三:其一曰年岁不利,此阴阳之说也;
其二曰财用方困,此有司之忧也;
其三曰京西寇盗之后不可更有骚扰,此忧民之故也。
臣又别有四议,乞陛下择之。
一曰诸侯五月而葬,是自古不易之典。
今年不利之说,非圣人之法言也。
其二曰,天下财利虽困,岂不能葬一皇叔耶?
陛下常以荆王太宗爱子真宗爱弟,虽谗惑多端陛下仁圣力能保全使得令终,岂忍送葬之际,却惜财利,而废典礼使不得及时而葬?
恐未副太宗真宗之意。
为陛下惜之,岂不天下窃议哉?
更乞检会先朝诸王之薨,有无权厝之者
其三曰,自来敕葬多是生事节,呼索无算
臣请特传圣旨,令宋祁、王守忠与三司使副并礼官聚议合要物色,务从简俭,画一闻奏,与降敕命,依所定事件应付,更不得于敕外旋生事节,枉费官物
仍出圣意特赐内藏库钱帛若干备葬事,使三司易为应付
如此陛下孝德无亏,光于史册
其四曰,自来敕葬枉费太半道路供应民不聊生
臣请特降严旨荆王二子左右五七人送葬外,其馀妇人合存合放,便与处分,更不令前去
自然道路易为供顿,大减冗费
既减得费耗,又存得典礼,此国家正体也。
圣慈从长处分
待罪政府不敢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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