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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乞将先减省诸州公用钱却令依旧1043年 北宋 · 范仲淹
 出处:全宋文卷三七二、《文翰类选大成》卷一二六
臣窃见朝旨下陕西,省罢同、解、乾、耀等九州军公使钱共一千八百贯文。
切以国家逐处置公使钱者,盖为士大夫出入及使命往还有行役之劳,故令郡国馈以酒食,或加宴劳,盖养贤之礼,不可废也。
谨按《周礼·地官》有遗人掌郊里之委积,以待宾客
野鄙之委积,以待羁旅。
凡国野之道,十里有庐,庐有饮食;
三十里有宿,宿有路室路室有委;
五十里有市,市有候馆,候馆有积。
凡委积之事,巡而比之,以时颁之。
此则三王之世,已有厨传之礼,何独圣朝顾小利而亡大体?
且今赡民兵一名,岁不下百贯,今减省得公用钱一千八百贯,只养得兵士一十八人。
以一十八人之资,废十馀郡之礼,是朝廷未思之甚也。
况今来逐州使命之外,各有军营,每年后,边兵歇泊,动经半年,军中人员并无宴犒之具。
虽条贯有旬设之名,逐州每月一次举行,军员各给得钱壹佰文已来,官务薄酒二升。
既无公用,更不赴筵,亦不张乐,岂朝廷宴飨将校之意?
州郡削弱,道路咨嗟,当全盛之朝,岂宜如此?
或谓有公使钱处,收买食物,搔扰户民。
殊不知郡守得人,自能约束;
如非其人,更出己俸买物,亏民愈甚。
是见其小而不思其大也。
伏望圣慈速降指挥陕西、河北河东路转运司,昨来经减废公用钱处,并令依旧,庶协典礼,稍息物论。
况朝廷用武之际,于此一事,尤宜照管。
臣等久在边任,深知此事,近贰枢庭,岂当缄默?
范仲淹,臣韩琦
按:《范文正公政府奏议》卷上。又见《皇朝文鉴》卷四四,《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四一,《历代名臣奏议》卷二六四,二八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