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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宗近年赏典太优刑章稍纵景祐四年 北宋 · 庞籍
 出处:全宋文卷三六五、《国朝诸臣奏议》卷九七、《历代名臣奏议》卷一八七
臣闻国家之重,先乎纪纲纪纲之要,实在赏刑
不失有功劳臣劝,刑不失有罪奸人惧,二者或失,纪纲必隳。
伏惟皇帝陛下英睿恭勤综覈群品,博询下议以裨阙政
况臣蒙天造粉身无报,敢罄愚管,少陈时事
伏睹近年赏典太优,刑章稍纵。
官爵之设,所以磨砺群器以成万务
无劳而赏,则人不务施劳;
无德而禄,则人不务修德
近因上殿奏事之际,因言及此
亲闻德音,亦以侥倖为患,此圣心固已知矣。
陛下钦明之德,而尚有侥倖之泽,臣恐由执事者有失持守典章之故也。
戚里族、亲近之臣,得至帝座之前,皆有求恩之意。
各徇其请,则爵禄之数有限侥倖之求无极
人君宽仁为德,其哀鸣前者,恐难峻阻,则必勉徇其意,降旨于外。
臣愚欲望陛下明谕大臣执守规矩,无致超越
大臣既执之,陛下已从之,求恩者至于至于三,则侥倖自息,纲纪常存
留此超等之恩,以待有功之赏。
又睹近年刑典太宽,渐启奸路
杀人者死,古今通制
朝廷降敕死罪情理可悯者,并令奏取敕裁免或有不中明言,更不駮勘。
自此杀人者得设计谋造作情理
一行上谳无不容贷者,其法不过杖脊配军
获生者虽宽恩,被杀者幽冤何诉!
所以天下杀人之狱岁益多矣。
实恐自此豪强民有杀人命者,行赂造情,以求奏贷,无复偿其死命
此盖欲为宽法,以感召和气,臣实以谓不然
至于盗贼之党,在制其萌兆,小盗不舍则大寇不集前代本因小寇失制遂成啸聚,为天下患者多矣。
贵州劫贼何安等六人各执枪杖,自称将军本处知州谭综妄作情理奏闻,贷却五人
远方之民被此强劫,今贷活之,臣恐自此盗贼不惧,若遇荒岁群党必成。
结聚既多,必须加兵峻法以诛之。
臣谓诛其众于后,曷若戒其事于前。
欲望今后诸处奏到杀人强劫罪人如其情理无可悯之状,即乞依法处正不与容贷
臣出于儒生,非乐闻深典,实恐沉冤无诉,毙门公启,兼恐法不胜奸,寇盗益炽,故宜早绝其萌,无使至于难制也。
所谓荧荧不已炎炎奈何涓涓不已,将成江河」,此之谓也。
贪婪之吏,惟财是图。
常使怀于惧心,则不侵剥于下。
先帝深疾赃污如法严戒,一经黜削不复齿用
近年贪吏益众,盖由宽法所致
向来以赃废弃者既获甄叙,又降敕不许按察之官召人告首自此贪心益固,自谓得时
按部之官,转难发举
前岁太常博士王昌符循州为政贪滥远近所悉,朝廷令放离任,皆谓必获罪谴,到阙转屯田员外郎
职方员外郎沈厚载南剑州在任贪浊不公,祗为勘官非才,致其漏网
然其曲情枉法事迹灼然
移知归州,亦转正郎
所以为过者不惟惧罪之心,兼亦有望恩之意。
伏乞先朝严制,改近年宽典,用威赃猾,以安黎民
又睹军戎之政稍失防制兵士渐恣,不惧都将都将畏罪姑息其下,盖由近岁阶级之法,启轻慢之心故也。
军容不入国,国容不入军,此明治兵之政与常法异也;
都将诛剥其下,虐用其人,灼然可罪,固不可宽之也;
小小曲直,亦不须一一量较轻重
都将本出卒伍,岂无小过失
若令兵众持而制之,则更无畏惮
不畏都将,又安得恣横为非
若必无瑕方可临众,则举天下能有几人?
故在制置其宜,无使兵众轻制都将都将反畏其下也。
每有兵士论诉都将公案内,有小小之过,皆亦下狱勘罪,结案取裁
此亦望朝廷别为经制,渐使都将有权,则兵不敢骄纵
戎州奏,宁远指挥兵士冯顺等一十八人共谋结连逃背往赖令寨。
先斩却寨将勾鉴,后拨出本寨衣甲器械虏掠守把兵士递铺军人,往资、荣州打劫
收拾人马回来,搓破戎州占坐。
兵马到,却走入蛮界,兼买猪于神庙饮血为誓
因徒中告首幸而败获。
不然,则为一方大患矣。
此乃不畏都将所致也,望朝廷深切戒之,速宜改立治军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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