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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于相州开河引水民田天圣四年八月 北宋 · 王沿
 出处:全宋文卷三五八、《玉海》卷二二
渠田起于战国
魏襄王时东有全齐,西有强秦,韩、楚在其前,燕、赵其后干戈岁动,封疆日蹙,苟不尽地利,则为强国所吞。
史起谋曰:「魏氏行田也以百亩,邺独二百亩,是田恶也。
漳水在其旁,西门豹不知用,请引之以溉邺,以富魏之河内」。
考观记传,但载灌溉之饶,不书疏导之法,惟《相州图经》称:「天井堰,魏武帝所作,二十里,分十二墱,每墱相去三百步,令互相灌注」。
左太冲《魏都赋》云:「墱流十二,同流异口」。
详此,则古漳水不与岸平,必就岸开渠,临渠作堰,则水流渠内,渠灌田中
盖为渠之初,必就高阜,渠行数里,方达平田
若水岸平,田岸相接,为渠甚易,溉田不难,则久已开治矣,又岂假臣言而后隐度哉?
臣闻韩欲疲秦,无令东伐,乃俾郑国说秦凿渠泾水,并北山东注洛三百里,欲以溉田
中作而觉,郑国乃曰:「为韩延数年之命,为秦建万世之功」。
以为然,卒使就渠。
夫以强秦之力而凿一渠,而曰「欲疲之」,郑国云「为韩延数年之命」。
则是秦国之人,役之数年然后成。
持此较彼,则史起之引漳水也,岂一朝一夕之功哉?
是必岁役万人,数岁而后获其利。
郑国凿渠,并北山东注洛三百里,则是高仰之地以为渠,不与平田接明矣。
若此,则浇溉之利岂能远及三百里哉?
臣详王轸所度漳水渠大率谓水卑岸高,渠已湮塞
曰功大,则亦然尔。
云水不可以溉,及所作堰遇川溢必复坏,则是不知溉田之方、作堰之法。
臣按郑、白渠之引泾水也,在耀州云阳三原富平京兆府泾阳高陵栎阳六县,沿渠皆立斗门,多者置四十馀所,以分水势,其下别开细渠,则水有所分,民无奔注之患。
泾水一石,其泥数斗,故能溉粪禾黍,今言水浊不堪以溉,斯岂不知自为知邪?
又其作堰之法,皆用大石方四五尺者,锢之以铁,积于中流,拥为双派,其南流泾水,其东流二渠,故虽骇浪不能坏。
若不如此则是岁辄修治岂有利哉?
漳水之岸若复渠田,请访诸云阳,择水工十数,就摹古人作堰决渠之法,及观今人斗门溉田之方。
云阳犯罪当配者,令皆徙相州,教百姓水种陆莳之利,则谋易成矣。
至如北边本无水田后徙江南罪人,转相教语,皆知水利
臣尝建请命水工郑、白渠观疏导之制,亦虑磁、相不知作渠法尔。
王轸谓:「不开旧渠而截河作堰,当役七十五万馀工,若从渠口穿一丈四尺当役十三万馀工」。
以臣算之,若渠开二丈四尺,则作堰之工可损半,当并役五十万工,日役万人五旬而罢。
郑、白渠之法,采岯山之石,取磻阳之木,给黎城之铁,扼中流,据长岸,资木石之固以为堰,上为大渠疏导别派,沿渠数里,分置斗门,溉馀之水,东入御河,或遇涨溢奔注,则以栈塞渠口
其磁、魏、邢、洺既居下流堤岸又浅,或馀波可及,别渠可穿,则所谓郑国在前白渠起后」,又曰「首起谷口,尾入栎阳」也。
如是复三百年废迹,溉田万顷,虽役万人,数岁而毕,不足为劳。
王轸开古渠则穿掘民田,况万金都领首等渠,寻之无迹。
沟渠岂有不占民田哉?
此虽史起复生,亦不知计之安出
万金诸渠亦在田中,但岁久湮没尔。
称:「高平民有牒诉税籍已重,虽得水以溉,利犹不充」。
臣所作堰,盖欲利民不思,先议增税,致其忧疑不愿浇溉,斯岂恤民之意?
或又以堰成之后安阳水减不可胜舟,虑失关市之税。
夫以一渠之流不过减河数分,孰谓舟不通
苟利于民,虽捐征税,其亦末矣。
不寻今古利害,徒采野人下卒之语,以斟酌三百年废渠之迹,安能尽其术乎?
西门豹贤臣也,史起以为不知用,是不智也。
野人鄙卒能知此耶!
传曰:「民可与乐成不可谋始」。
俯从臣议,恢复农功,则禹之疏浚川泽,周之均别庐井无以加矣。
按:《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四。又见《宋会要辑稿》食货七之七(第五册第四九○九页)、食货六一之九一(第六第五九一九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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