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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盐通商议明道二年 北宋 · 王随
 出处:全宋文卷二八一
淮南盐初甚善。
通、泰、楚运至真州,自真州至江、浙、荆湖纲吏舟卒侵盗贩鬻从而杂以沙土
涉道愈远,杂恶殆不可食,吏卒鞭笞徒配相继而莫能止。
比岁运河浅涸,漕挽不行远州村民,顿乏盐食。
淮南所积一千五百万石,至无屋以贮,则露积苫覆,岁以损耗
亭户输盐应得本钱无以给,故亭户贫困往往起为盗贼,其害如此
愿权听通商三五年,使商人入钱京师,又置折博务于扬州,使输钱粟帛,计直予盐
一石约售钱二千,则一千五百万石可得缗钱三千万以资国用一利也。
江、湖远近皆食白盐二利也。
岁罢漕运糜费风水覆溺舟人不陷刑辟三利也。
昔时盐舟可移以漕米,四利也。
商人入钱可取以偿亭户五利也。
赡国济民无出于此
按:《宋史》卷一八二《食货志》下四。又见《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四五,《文献通考》卷一六、嘉靖《惟扬志》卷三二、《古今图书集成职方典卷七六五,乾隆江南通志》卷八一,嘉庆重修扬州府志》卷六三,光绪重修安徽通志》卷七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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