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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盐通商议明道二年 北宋 · 王随
 出处:全宋文卷二八一
淮南盐初甚善。
自通、泰、楚运至真州,自真州运至江、浙、荆湖,纲吏舟卒,侵盗贩鬻,从而杂以沙土
涉道愈远,杂恶殆不可食,吏卒坐鞭笞、徒配,相继而莫能止。
比岁运河浅涸,漕挽不行,远州村民,顿乏盐食。
淮南所积一千五百万石,至无屋以贮,则露积苫覆,岁以损耗。
又亭户输盐,应得本钱或无以给,故亭户贫困,往往起为盗贼,其害如此。
愿权听通商三五年,使商人入钱京师,又置折博务于扬州,使输钱及粟帛,计直予盐。
盐一石约售钱二千,则一千五百万石可得缗钱三千万以资国用,一利也。
江、湖远近皆食白盐,二利也。
岁罢漕运糜费,风水覆溺,舟人不陷刑辟,三利也。
昔时漕盐舟可移以漕米,四利也。
商人入钱,可取以偿亭户,五利也。
赡国济民,无出于此。
按:《宋史》卷一八二《食货志》下四。又见《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四五,《文献通考》卷一六、嘉靖《惟扬志》卷三二、《古今图书集成》职方典卷七六五,乾隆《江南通志》卷八一,嘉庆《重修扬州府志》卷六三,光绪《重修安徽通志》卷七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