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谕人户不得枉有费用诏 北宋 · 宋真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六一
朕茂绍庆灵,抚宁区宇,方厉勤于稼穑,思洽咏于仓箱。今以膏泽应时,大田兴役,冀臻上瑞,实荷高穹。犹虑罄寓之间,力农之室,睹资储之盈羡,忘播植之艰难,或纵弃捐,怠于收歛,俾行戒谕,用示轸怀。宜令州县告谕人户,不得枉有费用,弃掷食物,违者量罪科责。
按:《宋会要辑稿》食货六三之一六八(第七册第六○七○页)。又见同书食货一之一九(第五册第四八一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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