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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谕人户不得枉有费用天禧五年四月 北宋 · 宋真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六一
朕茂绍庆灵,抚宁区宇,方厉勤于稼穑,思洽咏于仓箱
今以膏泽应时大田兴役,冀臻上瑞,实高穹
犹虑罄寓之间,力农之室,睹资储盈羡,忘播植艰难,或纵弃捐,怠于收歛,俾行戒谕,用示轸怀
令州告谕人户不得枉有费用弃掷食物,违者量罪科责
按:《宋会要辑稿》食货六三之一六八(第七册第六○七○页)。又见同书食货一之一九(第五册第四八一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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