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李渎官赐其家粟帛诏 北宋 · 宋真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五九、《宋大诏令集》卷二二○、《宋史》卷四五七《李渎传》、《宋元通鉴》卷一五、乾隆《山西通志》卷一八三、乾隆《蒲州府志》卷一八
国家念介洁之士,终保令名;举追饰之文,用旌素履。河中府处士李渎,衣缨传绪,儒雅践方,彊逸自居,恬智交养。殆兹晚节,弥绍清猷,奄及沦亡,良深轸恻。特行贲典,式慰营魂。惟蓬阁之司文,乃儒林之美秩,仍示归生之转,兼推给复之恩。申饬守臣,优恤其后。岂独旌于泉壤,亦足厚于民风。可特赠秘书省校书郎,赐其家帛二十疋、米三十斛,州县常加存恤,二税外免其差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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