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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申奏文字不如式者再犯元敕案问干系官吏天禧二年闰四月三日 北宋 · 宋真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五六
中外申奏文字有不贴事宜、脱臣漏官、字数差错、于文无害不如式者,一次违犯,特与免罪,委进奏院置簿记录
再犯,即依元敕案问干系官吏
自述身事谢恩表状,止劾其人。
按:《宋会要辑稿》仪制七之二○(第二第一九五九页)。又见同书职官二之四六(第三第二三九四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