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汴河地分捕盗诏(天禧二年闰四月三日) 北宋 · 宋真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五六、《宋会要辑稿》兵一一之八(第七册第六九四一页)
如闻自京西、泗州沿汴两岸有盗杀伤行人,及沿河邸店、官私舟中潜害旅寓之人,弃尸河流,没其衣服财货。可令开封府、京东西、淮南转运司督沿河地分巡检、催纲、巡河使臣、捕盗官吏旦夕巡察,如有旷慢,重寘其罪。仍许同舟邻保诸色人及同谋知情者首告,释罪旌赏;知而不告,并案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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