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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朝官等求致仕检勘历任有无赃犯以闻诏大中祥符九年正月乙亥 北宋 · 宋真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五二、《宋会要辑稿》职官七七之三三(第五册第四一四九页)、《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八六
京朝幕职、州县官致仕者,令审官院吏部检勘历任具有赃犯以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