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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州南安军纳糖事诏大中祥符七年七月 北宋 · 宋真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八、《宋会要辑稿》食货五二之一三(第六册第五七○五页)
自今处、吉州南安军纳糖以五万斤为一纲,交装之时,须长吏对拜入笼封记,付管押吏,仍具无夹带稀嫩汁滓状上三司
每笼以百斤为准,如欠数,即令官吏均偿。
管押不切点检,损动封记,即于管押吏催理。
药蜜库监官须折笼秤数,不得徼倖纳下
嫩汁者如已后亏恶,即于本库剥纳亏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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