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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鞫狱卒经七次无法司駮难者递迁一级大中祥符五年四月二日 北宋 · 宋真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二、《宋会要辑稿》刑法三之五六(第七册第六六○五页)、《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七七
遣官制鞫公事,所差推鞫狱卒,如经七次无法司駮难者,递迁一级
未有阙,即令守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