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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买务买卖不得邀滞诏大中祥符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北宋 · 宋真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三七
杂买务每有买卖画时支给价钱不得邀滞。
按:《宋会要辑稿》食货六四之四一(第七册第六一二○页)。又见同书食货五五之一六(第六第五七五六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