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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县案帐无得货鬻弃毁景德二年八月辛巳 北宋 · 宋真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二五
州县案帐、抄旁等,委当职官吏上历收锁,无得货鬻弃毁
仍令转运使察举,犯者官员重寘其罪,吏人决杖配隶
按:《宋会要辑稿》食货六九之一六。第七册第六三三七页又见《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六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