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诣阙进状事诏景德二年七月十四日 北宋 · 宋真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二五、《宋会要辑稿》刑法三之一三(第七册第六五八四页)
先是咸平六年十一月敕,禁论诉蓦越
近日诣阙进状人,多称转运司不为收接及至降敕施行,多未经转运司陈状
自今论诉州县断遣不当者,转运使即时收接看详施行
如合候务开,及别有违碍格敕不合施行者,亦当面告示取索知委,结罪状
如所诉事理合施行转运使行遣不当不与收接,须诣阙披陈者,并具曾经转运陈诉日月因依,方许诣鼓司登闻院进状
将来勘鞫,却有虚妄依法科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