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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饬刑狱不得情理取旨诏咸平六年六月癸未 北宋 · 宋真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二○、《宋大诏令集》卷二○一、《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五五
律令具有明文法官不能详处,多以狱情轻重别奏取裁,或再令审定,即复更改
一成之制,岂若是耶?
自今无得情理取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