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位置
作者
标签
新任川峡安抚使王钦若梁颢咸平三年十月二十三日 北宋 · 宋真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一七
所至录问系囚,除十恶至死官典犯正枉法赃,至杀人劫杀谋杀故杀斗杀并为已杀人不降外,馀死罪徒、流、流已下递降等,杖已下释之。
死罪合该减降情理难恕者,疾置以闻。
按:《宋会要辑稿》刑法五之一九(第七册第六六七九页)。又见同书职官四一之八一(第四册第三二○七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