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禁将庄宅行利倚当奏(天圣六年八月) 北宋 · 姜遵
出处:全宋文卷一九五、《宋会要辑稿》食货三七之一二(第六册第五四五四页)
前知永兴军,切见陕西诸州县豪富之家,多务侵并穷民庄宅。惟以债负累积,立作倚当文凭,不踰年载之间,早已本利停对,便收折所倚物业。为主纵有披诉,又缘《农田敕》内许令倚当,官中须从私约处分。欲乞应诸处人户田宅,凡有交关,并须正行典卖,明立契书,即时交割钱业,更不得立定月利倚当取钱,所贵稍抑富民,渐苏疲俗。其自来将庄宅行利倚当,未及倍利者,许令经官申理,只将元钱收赎,利钱更不治问。如日前已将所倚产业折过,不曾争理,更不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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