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位置
作者
标签
太宗乞行考课之制奏淳化三年 北宋 · 陈靖
 出处:全宋文卷一三五、《国朝诸臣奏议》卷七二、《历代名臣奏议》卷一七一
臣今日内殿起居,次当转对。
自量荒昧,莫识变通。
当求理之期,唯思进说;
顾犯颜之罪,不敢避诛。
庶同千虑之愚,少助万机之智。
伏以皇帝陛下应乾御宇,十六七年;
拓土开疆,万数千里。
尊师问道,期庶绩以咸熙;
审官求贤,欲百揆而时序。
每日临轩决政,随事制宜,小大之权,悉干进止,以至中夜忘寐,未明求衣,惕厉恭勤,何尝暂舍!
臣诚不佞,以臣所观,由已还,君天下者未有若陛下之焦劳也。
然则焦思劳神,陛下之所已至;
守官供职,群臣之所未专。
颓坏纪纲,亏损政教者,诚以考课之法尚阙,升降之资不常。
得之者未必贤才,失之者未尽不肖。
《舜典》曰:「三载考绩三考,黜陟幽明」。
夫子曰:「苟有用我者,三年有成」。
盖圣人因其国而设其官,久其官以行其政。
官不久何以明其术,政不行何以观其化?
明术则美恶难逃,观化则治乱可审。
然后考课之法不得不精,黜陟之方不得不当。
既精且当。
虽元凯在下,致之于股肱,四凶居高,投之于荒服,乃其分也,夫何怨焉!
《语》云:「舜有天下,举皋陶,不仁者远矣。
汤有天下,伊尹,不仁者远矣」。
静而思之,由此道也。
伏见前制有考课官人之法,先在有司定其优劣,六品而下尚书覆问,五品已上天子与公卿评其善恶。
上上者迁之,下下者黜之,中中者常调之。
能否各当,赏罚大行。
方今幕职州县官,虽流内铨考其资历,京朝监司之任,审官院较彼幽明,然且寮属至繁,寰宇至广,不可远视遐听,究极是非,徒能按式准文,聊为隆杀。
往往假声窃誉,骤越阶资;
课实责虚,不拘殿最。
且人心犹水,法制犹防,或禦得其宜,则澄彻之姿至矣;
茍限非其要,则怀襄之势起焉。
又况州县之官,乃京朝之基本,京朝之任,亦卿相之椎轮。
必须先正其初,然后不挠其末。
考功之职,虽有其名,绵历岁时,莫闻振举,是致有自州县幕职,遽升京秩、赞洗三丞者;
才及京官秩、赞洗三丞,便望正言司谏、郎中、御史者;
洎至正言司谏、郎中、御史,又图给舍丞郎
既得给舍丞郎,即希公卿宰辅者。
争驰互竞,厚援广交,接声势以相毁称,伺衅隙而相攻击。
贪名冒进,弃礼让以如遗;
揣己循涯,岂满盈而知戒。
如此,则下位者唯用心而图上,在上者诚自固而不遑。
虽有皋、夔、稷、契之能,鲁、宓之术,亦何暇恤民忧国而成功著业者哉!
臣按于传,品士之科,一曰德行以立道本,二曰理才以详事机,三曰政才以经国体,四曰学才以综典文,五曰武才以禦军旅,六曰农才以教耕稼,七曰工才以作器用,八曰商才以兴利源,九曰杂才以长讽谏。
凡此九等,委在百司。
合而论之则邦国之政斯备,分而考之则小大之职各扬。
又李唐考课,有德义清谨、公平廉恪之科,由近侍至于镇防,并据职事目之为最,各有等级,元属考功
以臣所观,自古黜陟之制,其远者逮至九载,其近者六年、四年,拟之于今,不可猝用。
臣欲乞天下诸色官属依旧三年替移,仍一年一考。
是非三考,然后升降。
有绩者赏,无劳者罚。
善最特异者,锡以殊劳;
累任无状者,置之散地。
不能致功,虽有善名者,不与之陟;
不废其职,虽有恶名者,不录其尤。
黜陟审于实,不信于虚;
幽明察于直,不凭于诈。
其在京百司及台省上官,逐年乞选任公直御史一人,采察能否虚实之状,职事者以功勤为效,散官者以才行为程。
必在周详,无许阔略。
其外地长吏使臣、寮属已下,乞委逐路转运使、副,亦如御史所行,并至年终,具逐人功过事状开拆申奏。
乞下考功,从考功依准格条,比附优劣,一如往制。
先定考辞,量等级而褒惩,体幽明而黜陟,先取允当,无涉党偏。
然后申入中书,及关报流内铨并审官院,再加详酌。
的是公平,即具等第奏闻,取候圣旨除授。
其中或有奇才异略,蕴蓄经纶,硕学雄文,服勤笔砚,可以整齐纲纪、羽翼朝廷、师傅帝王、扶持社稷者,不在此限。
并内外官属或有过恶之迹,不预品较之文,别致昭穆,会得确实。
若采访有漏,即罪采访之官;
如考课不明,即罪考课之职。
按其轻重,断在必行。
庶使各励恭勤,无敢弛慢。
如此则官有常序,事有彝伦,奸宄不能任其邪,忠良不可夺其正,名器各有分,贤愚各有途,续貂,石不参玉。
使职事不治,政教不行,民不康,俗不阜,争讼不息,廉逊不兴者,未之有也。
臣诚以能致民康俗阜,讼息逊兴,其要者不出牧宰之任也。
而使牧宰得其人,则郡邑政行,僚吏事肃,编民不殆,外奸不生。
又以能致郡邑政行、寮吏事肃者,莫出于转运使、副也。
由是而言,则国家任官择吏,其谨重者在于此焉。
且方今天下知州军仅及四百,县不减数千,若令一一选于朝廷,人人欲其称职,深恐阔略,未得精专。
臣愚以谓择县令知县莫若于知州知军,取知州知军莫若于转运使、副,制转运使、副乃系于朝廷。
又且转运使、副不过三十来员,况当文物盛明,士之众庶,倘或推公遴选,何忧不得其材?
既朝廷选任至公,则转运使、副安得不公?
转运使、副既公,则知州知军孰敢不公?
知州知军既公,则掾佐之吏尽公,而况县令知县敢有不公者乎!
夫如是,则赤子有归,苍生受赐,遐迩之俗,小大攸同。
古所谓形直影端,上行下法,其理要而其效速,其功倍而其教神者,此其略也。
但臣忝居通籍,无补圣朝,次当上言,不敢避罪。
所有加减考课之制,详酌今古之宜,尚有科条,难尽披述。
设或陛下赐之睿鉴,朝廷许其必行,则臣愿竭狂愚,乞与有司评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