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赏赐军民告贼者以金帛官职景德二年五月 北宋 · 赵昌言
 出处:全宋文卷一○五、《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六○、《宋会要辑稿》兵一一之五(第七册第六九四○页)
所部寇窃未除,已下令军民有能告贼者,赏以金帛,及署牙校镇军迁补军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