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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子月告朔议 北宋 · 张齐贤
 出处:全唐文卷二百八、全宋文卷一○三、《玉海》卷一二
礼官《状》云:「经史正文无天子每月告朔之事」者。
谨按谷梁传》曰:闰月天子不以告朔
是知他月天子告朔矣。
又按《左氏传》以鲁侯告朔为弃时政也,则诸侯闰月告朔矣。
又按《周礼》太史职颁告朔于邦国」之中,《礼记·玉藻天子听朔南门之外」,皆有闰月居门之事,是天子亦以闰月告朔矣。
非是天子不告,而诸侯亦告也。
谷梁子去圣尚近,虽闰月告朔之义与左氏不同,然皆以天子诸侯每月当行告朔之事。
两礼之设,其文甚著,不可谓经史无正文也。
礼官《状》以《周礼·天官太宰职曰「正月之吉始和,布治邦国都鄙,乃悬象法于象魏,使万人观之,浃日而敛之」,即是谓《礼记·玉藻》之听朔因此遂谓王者唯以岁首元旦一告朔。
此说非也。
何者
太宰》所云「布治于邦国都鄙」者,布其所掌,太宰之典也,故《地官》司徒职则布教典,《春官宗伯职则布礼典,《夏官司马职则布政典,《秋官司寇职则布刑典
唯《冬官司空职亡,以五官之职言之,则其职亦当布事典也。
此乃六官各以正月之吉宣布其职之典,非告朔也。
干宝之注以经所云「正月之吉」者,即是正月之朔日也,故解云:吉是朔日也。
今云「告朔日」者,即传写之误,不可以为说也。
礼官《状》云:「每月告朔者,诸侯之礼」,故云:「《左氏传》云『既视朔,遂登观台』。
今王者行之,非所闻也」。
又云:「以天子之尊而用诸侯之礼,非所谓颁告朔,令诸侯,使奉而行之谓」。
大谬也。
何者
左氏所言视朔者,犹《玉藻》之「听朔」也。
礼官左氏鲁侯行视朔之礼,即谓诸侯每月当告朔
玉藻》亦有天子听朔之礼,又有闰月王居门之事,即天子岁首一告朔,何其一取一舍也?
又《孝经》云:「昔者明王事父孝,故事天明」。
又云:「明王以孝天下」。
岂有王者设教,使诸侯尊祖告朔,而天子不告也?
非所谓以明事神,训人事君之义。
礼官《状》云:「郑所谓其时帝者,即大皞五人帝」。
此又非也。
何者
郑注言告其时帝,及其神配以文王武王,不指言天帝、人帝;
天帝、人帝并配五方时帝之言,包天人矣。
但以文王武王作配则是告天帝、人帝。
诸侯受朔于天子,故但于祖庙告而受行之;
天子受朔于上天,理宜于明堂其时天帝、人帝,而配以祖考也。
故《玉藻》疏载贺玚义,亦以时帝为灵威仰五天帝。
圣人为能飨帝孝子为能飨亲,今若但告人帝,则圣人之道未备,非所谓能飨也。
礼官《状》云:「若天子月朔告祭然后颁行之,则诸侯安得受而藏之,告而行之?
是明太宰岁首宣布一岁之令,太史从而颁之。
令既颁矣,政既行矣,而王犹日月告朔,复欲何所宣布者」?
春官太子职云「颁告邦国」,是总颁一岁之朔于天下诸侯,故诸侯得受而藏之,告而行之;
王犹日月告朔,颁之于官府都鄙也。
此谓畿内,彼谓畿外,事不相关也。
礼官《状》云:「汉魏至今莫之用者」。
秦人灭学经典不存
高马得之,未能备礼
自魏以下丧乱弘多
岂可汉魏废礼,欲使朝廷法之也?
礼官《状》云:「《礼》《论》等及《祠令》,并无天子每月告朔之礼」。
崔灵恩三礼义》、《宗庙祭服义》,亦载天子视朔之服,不可言无也。
贞观显庆礼及《祠令》,非徒无天子每月告朔之文,亦无天子岁首告朔之事,今礼官何以天子岁首一告朔乎?
借矛击楯,昭然易了。
每月告朔,在礼不疑
尊祖配天,于义为得。
若乃创制垂统损益旧章,或欲每月听政,或欲孟月视朔,此则断在宸极,事关执政固非群议所得参详
按:《经济类编》卷四一,台湾商务印书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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