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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郎京官给俸诏至道二年正月辛未 北宋 · 宋太宗
 出处:全宋文卷七七、《太宗皇帝实录》卷七六、《宋会要辑稿》职官五七之二三(第四册第三六六三页)
先是秘书郎不给月俸自今宜与著作郎同。
京官先以三十月为满,即罢给俸料自今宜续之。
并著于甲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