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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等路秋税十月一日起纳淳化二年八月 北宋 · 宋太宗
 出处:全宋文卷七三、《宋会要辑稿》食货七○之五(第七册第六三七三页)
江南、两浙荆湖福建、广南道秋税先自九月一日起纳
两方税,须霜降成实,自今宜自十月一日为首
背景地图 当代地名
文中地点一览(电脑自动提取,难免有误,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