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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讼高年虚诞雍熙四年四月四日 北宋 · 宋太宗
 出处:全宋文卷七○、《宋会要辑稿》刑法三之一一(第七册第六五八三页)
悼耄之岁,刑责不加,斯圣人养老念幼之旨也。
然则争讼之端,不可不省;
奸险之作,抑亦多途。
或有恃以高年、多为虚诞者,并从乾德四年六月诏书从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