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时政记诏(太平兴国八年八月辛亥) 北宋 · 宋太宗
出处:全宋文卷六七、《宋会要辑稿》职官六之三○(第三册第二五一一页)、《太宗皇帝实录》卷二六、《宋大诏令集》卷一五○
史氏之职,历代所崇。帝王之言动必书,朝廷之政令咸录,所以纪猷于一代,垂盛烈于千年。爰自累朝,继逢多故,遂令编缵,颇致阙遗。今国家奄有万方,亲临庶务,出一令无非利物,发一言必在忧民,史臣莫得于闻知,美事多成于漏略,宜当圣代,复振宏纲。今后中书门下应有国家裁制之事及帝王宣谕之言合书史册者,宜令参知政事李昉旋抄录,逐季送史馆,以凭修撰日历;枢密院所行公事有合送史馆者,亦令副使一人准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