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天文相术六壬遁甲三命及阴阳书诏(太平兴国二年十月甲戌) 北宋 · 宋太宗
出处:全宋文卷六三、《宋大诏令集》卷一九八、《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八
两京及诸道州府阴阳卜筮人等,向令诸州传送至阙,询其所习,皆不通其业,无所取其所由。盖持祸福之言,于闾里间诳耀愚民,以资取给耳。自今后除二宅及《易》筮外,其天文、相术、六壬、遁甲、三命及他阴阳书,民间并不得私习。先有蓄者,限诏到一月悉以送官,限外不送及违诏私习者,悉斩。有能告者,赏钱十万。州县吏匿不以闻者,亦重寘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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