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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约上供监临官谨视秤者无得欺而多取诏太平兴国二年七月庚午 北宋 · 宋太宗
 出处:全宋文卷六三
权衡之设,厥有常制
出纳之吝,谓之有司
倘求羡馀,必恣掊克
视成不戒,岂为天下守财之道焉?
左藏库及诸库所受诸州上供均输金、银丝、绵及他物,监临官当谨视秤者,无得欺而多取,俾上计吏受其弊。
自今有欺度量而取馀羡,其秤者及守藏吏皆斩,监临官亦重寘其罪。
按:《宋大诏令集》卷一九八。又见《宋会要辑稿》食货四一之二七(第六第五五五○页)、食货六九之一(第七册第六三三○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