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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南幕职官增俸诏太平兴国二年四月壬寅 北宋 · 宋太宗
 出处:全宋文卷六三、《宋大诏令集》卷一七八、《宋会要辑稿》职官五七之二一(第四册第三六六二页)、《古今合壁事类备要》后集卷六
剑南诸州幕职官,聿捐本土从官异乡,皆祗畏简书,宜稍增于廪禄,于常俸外月更给钱五千。
仍许令依州县官例,分旧俸之半于乡里,给其父母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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