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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许官分俸供养父母太平兴国八年十一月 唐末宋初 · 王明
 出处:全宋文卷三八、《宋会要辑稿》职官五七之二一(第四册第三六六二页)
西川、广南、两浙漳、泉等州幕职、州县官朝廷以其远地,并许分割一半请俸本家骨肉
切见两京、诸道州府幕职、州县官有父垂老岐路稍遥,多不遂于般迎,乃有亏侍奉
自今有愿分支请俸者,望许其请。
背景地图 当代地名
文中地点一览(电脑自动提取,难免有误,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