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西川山南诸道祖父母父母在别籍异财仍不同居诏 五代至宋初 · 宋太祖
出处:全宋文卷五、《宋会要辑稿》刑法二之一(第七册第六四九六页)、《宋大诏令集》卷一九八、《东都事略》卷二、《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九、《宋史记》卷一
厚人伦者莫大于孝慈,正家道者无先于敦睦。况犬马尚能有养,而父子岂可异居?有伤化源,实玷名教。近者西川管内及山南诸州相次上言:百姓祖父母、父母在者,子孙别籍异财,仍不同居。诏到日,仰所在长吏明加告诫,不得更习旧风,如违者并准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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