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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习保甲事奏绍圣二年 北宋 · 曾布
 出处:全宋文卷一八三五、《文献通考》卷一五三
保甲固当教习,然陕西河东连年进筑城寨,调发未已;
河北连被水灾,流民未复,以此未可督责训练。
熙宁中教保甲,臣在司农,正当此职事。
是时司农官亲任其事,督责检察极精密。
县令有抑令保甲置衣装之类,非理骚扰者,亦皆冲替,故人莫敢不奉法。
论选人及役法劄子绍圣二年正月 北宋 · 曾布
 出处:全宋文卷一八三五、《太平治迹统类》卷二四
毁废先朝法度之人,既已黜逐,则前日之良法善政,当次第讲求,增损施行,而国论未尝及。
政事非得人不能举,若但以私爱憎喜怒为意,则人才必难进。
今既不能公选人才,则政事何从而举?
若不稍复可行之法度,则是先朝政事不可行;
若不可行,则毁废之人,何以得罪?
今使役法已行,然成书方上,而议论无所折衷。
蔡京、王右忠,侍从之选,然两人所见,多不同执政,又未通晓其下官属
日相纷争众议,施行恐未易了。
昨初降役法,但云依元丰八年见行条约行,则已曲尽。
章惇欲立异,本令去年秋科纳钱,遂展至今年五月,役人多已替放;
又郡令候今年放罢,只失此两科役钱,仅八百馀万。
今臣书既上,议论不一,将来施行,必有不便于人情者。
元祐所行,止谓于人情不便,今若不便于人情,又何以异?
蔡卞章惇绍圣三年九月 北宋 · 曾布
 出处:全宋文卷一八三六、《续资治通鉴》卷八四
蔡卞最阴巧,而章惇轻率,以相媚说,故多为其所误。
所主张人物,多出于
至议论之际,毅然如自己出,而噤不启口。
外议皆云:「蔡心,章惇口」。
如此,实于圣政有害。
政府虚位甚多,愿早择人,以助正论。
军职转员事奏绍圣三年 北宋 · 曾布
 出处:全宋文卷一八三六、《宋史》卷一九六《兵志》一○、《宋史新编》卷四五
国初以来,皆面问其所欲,察相人才,或换官,或迁将校,或再任,此则威福在人主。
以至唐突,或放罪,或行法,亦视其情状而操纵之。
元祐改法,乃令大阉与三司军头司先指试定,但对御引呈,依拍定等第推恩,殊失祖宗驭众之法。
不许唐突,例坐徒罪兼决责人员,皆非旧法。
唐突人虽有理,亦不施行。
缘情轻者放罪,重者取旨,自有旧格。
先朝燕达、林广尝唐突当降配,先帝释之,后皆为名将。
至情重则杖脊配岭表者,有王明者住留叫呼,云:「若不得换前班,乞纳命」。
管军贾逵乞重配,先帝亦贷之。
但降一等,与换外官。
如此,故人知恩威皆自人主出,岂可一切付之有司!
李仲欲废清汴奏绍圣四年五月 北宋 · 曾布
 出处:全宋文卷一八三六、《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八八
李仲欲废清当时若非臣在河阳,清汴几废。
以开御河,遂复用臣。
窃以为用人当如此,凡可以吏事驱策之人,何可责以名节?
陛下尝宣谕,以谓不可以一言废人,臣尝称诵德音,以为不可易之论。
等附丽之人,何足深责?
当时只以王岩叟经过,语以但建此议。
朝廷必行,遂决然。
只以数句语言,便欲废清
当时吴安持都水,臣既令通判往再相度,得不可废,遂以申都水
都水乃责问河阳云:「二者之言,孰为是非」?
臣遂申都水云:「通判之言允当」。
事方寝。
前日因贾种民来白清事,臣尝及之。
种民亦能笑云:「都水不敢决可否,乃责河阳」。
乞省察臣言张廷坚诸事奏绍圣四年九月 北宋 · 曾布
 出处:全宋文卷一八三六、《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九一
高科中,惟陈瓘、张廷坚、王涣之三人可称,皆斥逐在外。
张廷坚无故罢职事,与汉州通判,仍待二年阙:此尤可怪。
臣衰残自知,不能久事陛下,然每以赤心报国,倾竭肝胆,无有所隐。
如论及言事官,他人或避嫌不敢启口,臣度无与言者,交通之术,亦不敢有所避。
其所以反覆开陈,冀陛下省察。
乞察闻奸言奏绍圣四年九月 北宋 · 曾布
 出处:全宋文卷一八三六、《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九一
狂狷之人,虽不求言,无所不道。
其间,狂妄者固多。
今诏求直言,则有识之士,或有所陈。
望陛下省览;
然则间有奸言,亦不可不察闻。
边事奏绍圣四年九月 北宋 · 曾布
 出处:全宋文卷一八三六、《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九一
臣素鲁,开陈以谓,敌未可轻。
今秋或未举动,亦未可便以为困弱。
或有深谋,未可测。
兼朝廷所开拓进筑之地,不过近边数十里,未有以得其要领,何可保能得贼也?
鄜延进筑四城寨,但与绥德寨开,东西相直尔。
于羌人未见有所深害,兼民力已疲,士卒劳敝,圣意每以为戒,真当如此。
乞惩罚徐铎绍圣四年十一月 北宋 · 曾布
 出处:全宋文卷一八三六、《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九三
铎初闻铢有此命,即相庆。
已而忽封还,盖为人所使。
而駮章重,亦疑非铎所能为。
铎近臣,知畏大臣而不知畏陛下,况出自中批,而又天下公论之所与。
士类闻铢之进,莫不鼓舞,而铎敢尔附会欺罔,此乃所谓附下罔上,法之所必诛也。
此而不惩,则陛下威福之柄,何以振乎?
马监绍圣四年 北宋 · 曾布
 出处:全宋文卷一八三六、《宋史》卷一九八《兵志》一二
元祐中,复置监牧,两厢所养马止万三千疋,而不堪者过半。
今即以租钱置蕃落十指挥陕西,养马三千五百。
又人户愿养者亦数千,而所存两监各可牧万马。
马数多于旧监,而所省官吏之费非一,近世良法,未之能及。
请建延阁疏元符元年二月十八日 北宋 · 曾布
 出处:全宋文卷一八三六、《愧郯录》卷一四、《宋会要辑稿》职官七之四(第三册第二五三六页)
恭惟神宗皇帝圣学高明,出于天纵。
中外之议,谓宜卜日相地建延阁,为一代图书之府。
看详元祐中诉理文字奏元符元年六月 北宋 · 曾布
 出处:全宋文卷一八三六、《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九九
是月,屡见三省言:安惇既除御史中丞,遂乞差官看详元祐诉中理文字,却依元断施行。
既而取索到理诉者凡八百九十七人,许将、黄履及叶祖洽等,皆因他人理诉得还。
所展磨勘年月,三省以动众稍迟之。
再章,以谓闻庙论以人众不可施行,惟其人数多,尤宜改正。
此乃元祐人欲彰先朝滥罚之多也。
三省聚议久之。
乃定得旨,但令及序辰看详元诉状词及理诉所文字语言。
有于先朝不顺者,具姓名以闻。
亲批圣旨,翌日再进呈。
乃下,众皆称其平允。
此论本出序辰。
序辰于前年作右史日,已尝有章乞追改,上留中不出。
今以付之,亦以杜塞其纷纷也。
然犹乞别试所置司看详,限半年结绝。
尚有张皇之意,但已得旨如此,谅亦无以增加尔。
乞以五台山寺地处弓箭手奏元符元年九月 北宋 · 曾布
 出处:全宋文卷一八三六、《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五○二
熙宁中河东分画地界,起遣弓箭手四十二人。
请以五台山寺地处之。
又令僧每人给二顷,童行一顷,馀悉以招弓箭手。
管军失职奏元符元年十月 北宋 · 曾布
 出处:全宋文卷一八三六、《宋史》卷一九五《兵志》九
祖宗以来,御将士常使恩归人主,而威令在管军
凡申严军政,岂待朝廷立法而后施行耶?
管军失职矣。
乞将陛下甲子冬至躬祀圜丘事宣付史官元符元年十二月 北宋 · 曾布
 出处:全宋文卷一八三六、《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五○四
陛下比以甲子冬至,躬祀圜丘,自奉祠景灵,已彻黄道裀褥,诏读册官,至御名勿兴;
及赴大次,又诏百官不许回班,所以深致寅畏之意。
至太庙门,降辂入趋斋宫,及升辂赴郊,皆屏盖却辇,步趋以进。
荐献之际,至神宗室,悽怆泣涕。
逮还版位,沾濡未已,恻怛感左右。
臣备位辅臣,职在赞导,悉所亲睹,伏乞宣付史官,书之典册。
章惇元符二年正月 北宋 · 曾布
 出处:全宋文卷一八三六、《宋史全文》卷一三
章惇作相,举措乖错,不为人所服。
自士大夫至闾巷小人,无不昌言慢骂,刑政失当,致天下论议。
如元祐之人,罪戾深重者,悉已贬窜。
其间一言之差,一向搜求,有何穷尽?
又如看详诉理事,臣亦尝言。
刑部釐为两司,一则断刑,一则雪罪。
熙宁得罪之人,亦有曾于元丰中得雪理者,何独于元祐中,一切不许诉雪?
事在已往,无可言者,然其绪馀,尚可阔略,兼趣令结绝。
芦场私田舍入金山寺劄子元符元二年五月 北宋 · 曾布
 出处:全宋文卷一八三六、《曾公遗录》卷七
昨初除执政,不敢乞创置僧院,止以坟侧旧寺,改赐名额,及先于涧州金山寺建荐慈塔,追荐考妣。
三年一度僧,看管塔下香火,已奉圣旨依奏。
乞以荐慈塔为敕赐名额,榜于塔上,又乞以元祐元年买到江宁府江宁县芦场永舍入金山寺,并续请到生涨滩地,亦乞改正。
今本寺请佃为主,及言王安石以私田舍入蒋山。
僧其所请,臣所舍荐场,于著令无碍。
贺收复洮会二州奏元符二年七月 北宋 · 曾布
 出处:全宋文卷一八三六、《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五一二
先帝以熙、河、洮、岷四州为一路,洮州今方得之。
又以为熙、河、兰、会路,会州今亦方得之。
陛下圣德威灵所及,遂成先帝之志。
非天时人事符合,何以至此?
实朝廷之庆事也。
三省以三事非臣奏元符二年九月 北宋 · 曾布
 出处:全宋文卷一八三六、《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五一六
臣待罪两府,凡措置应接边防事,无非臣躬亲斟酌草定。
三省于其间,不过移易一两句语言。
其措置大槩,亦无以易臣所定。
臣虽愚短,不敢不自竭。
然亦尝恐思虑有所不至,但自度亦不至大段乖谬。
近日以来,闻三省益不喜,每事掎摭窥伺,无所不至。
昨放罢刘何,及陕西科酌衲袄降官,并置西安州
以未进筑,了不关报。
门下省闻,皆以为非。
此三事,皆与三省同进呈。
诚令不当,非独臣罪,况别无不当者。
此等事度,亦不敢于陛下开陈。
但倡之于下,以疑众听尔。
臣不敢不一一奏知者,臣不言即陛下无由知尔。
臣常以喋喋冒圣听为戒,然事不得已,须至开陈。
望陛下恕臣喋喋之罪。
两党当区别奏元符三年六月 北宋 · 曾布
 出处:全宋文卷一八三六、《宋史全文》卷一四
元祐之人,愤嫉熙宁元丰之人,一切屏斥,已失之偏。
绍圣用事者,又深忿元祐之人,故窜斥废黜,无不过当,其偏则又甚矣。
今日陛下欲以大中至正之道,调一两党,则但当区别邪正是非,处之各得其所,则天下孰敢以为非者?
臣累闻圣谕,及皇太后亦曾宣谕,亦谓是者则用,不是者则不用,更不必分别此时彼时。
若人臣皆能体此意,则无不当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