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书

拼音:fù  
  • 1. “”的繁体字。
  • 2. 返、還。《爾雅·釋言》:“復,返也。”《左傳·僖公四年》:“昭王南征而不復。”
  • 3. 還原,再回到原來的樣子。如:“恢復”、“康復”、“回復”、“收復”。《史記·卷七十六·平原君虞卿傳》:“三去相,三復位。”南朝宋·劉義慶·世說新語·方正:“我令卿復君臣之好,何以猶絕?”
  • 4. 回報,多指仇恨而言。如:“報復”、“復仇”。《左傳·定公四年》:“(伍員)謂申包胥曰:‘我必復楚國。’”
  • 5. 免附徭役或賦稅。《墨子·號令》:“男女老小,先分守者,人賜錢千,復之三歲。”《漢書·卷一·高帝紀上》:“蜀漢民給軍事勞苦,復勿租稅二歲。”
  • 6. 再、又。如:“去而復返”、“舊病復發”、“死灰復燃”。唐·李白《將進酒》:“君不見黃河之水天上來,奔流到海不復迴。”
  • 7. 無義。有補充或調整音節的作用。南朝梁·無名氏《木蘭詩二首之一》:“唧唧復唧唧,木蘭當戶織。”唐·杜甫《贈衛八處士詩》:“今夕復何夕?共此燈燭光。”
  • 8. 易經卦名。六十四卦之一。震()下坤()上。機運循環之象。
  • 9. 姓。如元代有復見心。
  • 10. “復”、“複”、“覆”三字本義各異。復為還、返,複為有夾裡的衣服,覆為翻倒、傾倒的意思。但因就其本義都可以引申為再、又、重等義,所以“反復”也或作“反複”、“反覆”,“重複”也或作“重覆”、“重復”等。但在某些語詞的特定用法上,卻不可相混。如“復興”不作“複興”、“覆興”,“複數”不作“復數”、“覆數”,“覆蓋”不作“復蓋”、“複蓋”。因此使用這三字,除其意義相通部分外,仍應注意各字單用本義之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