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吏部差注官员事奏元祐六年十二月 北宋 · 郑雍
 出处:全宋文卷一七○○、《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六八、《宋会要辑稿》选举二三之五(第五册第四六一二页)
伏见吏部员多阙少,堂除迁徙太数,迟速不齐,非常行之法。
乞今后吏部所差知州通判人,并依旧以二年半为任;
六曹郎官除合非次迁进外,并实以三年为任。
如以员多阙少,即乞量减年月;
或以差除难定,即令少延岁时。
每有阙员,随才进补,不必递迁。
如任满,朝廷考察,显有才效,虽不次褒擢,亦足以风劝在位。
其堂除知州监司,如非朝廷须合迁召,并不以无名除改。
牧伯之选奏元祐六年 北宋 · 郑雍
 出处:全宋文卷一七○○、《宋史》卷三四二《郑雍传》
朝廷重内轻外,选用牧伯,罕辍从班,以阀阅轻浅者充员,不复为来日虑。
愿自今稍积资望,以渐试之。
乞追还刘挚北京新命奏(一 元祐七年正月 北宋 · 郑雍
 出处:全宋文卷一七○○、《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六九
北京重地,刘挚宰相,以前宰相守重地,未为过。
然而,两月前方以罪去。
陛下之威令方行于天下,之罢相省咎未数十日,而遽迁重镇,天下之人,得无疑前日之罢为非,而又疑今日之迁为速也?
伏望断自宸衷,追还刘挚新命,以协公论。
乞追还刘挚北京新命奏(二 元祐七年正月 北宋 · 郑雍
 出处:全宋文卷一七○○、《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六九
窃谓挚以不公擅权,公议不与。
陛下圣明,照见迹状,罢其相位。
虽不明言其罪,而天下共知。
才经两月,遽迁重镇,使中外闻之,何以示信?
伏望断自宸衷,早赐追还新命。
乞选贤举能奏元祐七年三月 北宋 · 郑雍
 出处:全宋文卷一七○○、《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七一
观治古之君,享国隆盛,措世安荣,未尝不以人才为先。
尧之圣,克明俊德;
舜之明,咨于四岳。
禹勤求贤士,汤立贤无方。
则夫二帝三王,未有不先于此者。
恭惟皇帝陛下谦恭退托,委任辅相,而求贤养士之法,似未及古。
今边鄙幸无甚患,设一方有警,其可使帅方面者几何人?
天下财匮,黎民重困,其能不伤财、不害民者几何人?
河流未定,议论不决,其能穷利害、省民力者几何人?
朝廷有大述作,其能讨论润色华国者几何人?
凡此,皆朝廷尝有求而未得也。
司马光建请侍从之臣以十科举士。
今其法虽存,徒文具耳。
何哉?
朝廷不以近臣之言为信,近臣不以真贤实能报朝廷,求其得人,难矣!
臣欲乞诏宰臣执政大臣各选贤能,不限人数,以时上闻。
仍令内外从官待制以上,约十科法,随人才所长,岁各荐三人。
内中置籍,列所荐及荐之者姓名,以备圣览。
每三省进拟,间用其人。
陛下可以从中观省,且以察近臣之能否。
毋为空文,示以必信,则陛下之臣,皆用心于求贤,而尧舜之治可臻矣。
安鼎诬罔奏元祐七年三月 北宋 · 郑雍
 出处:全宋文卷一七○○、《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七一
表叙述昨罢御史事,内言「欲请对,则长官见排」。
臣系御史台官长,见语涉诬毁,理当辨明。
昨因朝旨断王巩事,臣与本台杨畏、安同议:王巩事干谢景温、苏辙外,右仆射刘挚为姻家。
中外观望隐庇,迁延二年馀,而并不明正罪,合并论三人。
杨畏以为当然。
独鼎言:「鼎已尝言苏、谢,刘挚可后言之」。
臣与言:「议论既已不一,即难以同对」。
亦无排鼎之言。
况自来言事官有所闻见,各得论列,亦不由官长可否,岂容臣独得排
而言「天高日远,无路可通」,益见欺罔。
又云「肯附势而废职」。
臣按刘挚不公事,具如前后所奏。
殿中侍御史杨畏左正言姚勔、右正言虞策,并有奏劾,而独不言,岂非附
当言不言,岂不废职?
及后来见事势不安,方入一章,略云「至于刘挚,乃自为身谋」。
昨来贾易挟私言事,专附
圣朝察见易之奸邪,犹屡称为直臣,上惑圣听。
通判资序,朝廷优恩,除知绛州
犹不省过感恩,自谓尽忠洁己,文饰其过,在法不容。
伏望朝廷特赐省察。
王蘧王雍除授不当奏元祐七年三月 北宋 · 郑雍
 出处:全宋文卷一七○○、《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七一
伏见右朝请郎王蘧除知秀州左朝奉郎王雍利州路转运判官
见系初任通判资序,昨以病致仕,已经三年,因两浙路转运司奏,许再任,不因绩效,超躐两任,堂除知州
江阴县豪民为亲,就其资材,不顾名节。
今无名擢领浙西名郡,使一路观之,轻笑朝命。
王雍虽系第三任通判资序,历任治效,殊未有闻。
朝廷置监司,付之一路,须才实为众所称,或经省、府寺、监及繁难差遣方奉使一路。
今自知州资序人及历任过繁难,稍有治绩者尚多,未闻特有迁擢奖激。
士类外议,多云王蘧、王雍二人,并缘执政亲戚。
臣窃思其人才可称,治状可擢,资序可入,亦不当以亲嫌遂废。
王蘧之趣操猥下,王雍之治效无闻,除授有因,物论弗允。
乞惩革弛弊以应和气奏元祐七年四月 北宋 · 郑雍
 出处:全宋文卷一七○○、《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七二
伏见比年稍愆雨雪,上轸圣虑。
推经考事,咎在弛缓。
臣窃见元祐二年诏旨,以时雨稍愆,虑尚书六曹有四方牒诉奏谳于上,或赏罚难明,废置未决。
郎官怠于省览,胥吏茍逃期会,过为沮抑,奸诈百端,俾抱冤之人,无所赴愬。
此乃圣政仁明,照见今日之弊。
然当时诏旨如此,而官司未有以奉承明诏之意。
臣待罪宪台,尝睹中外臣民曾经所属及六曹等处词讼,率经年岁,无所予夺。
众口怨嗟,有伤和气。
以今仁圣在上,而官司弛弊至此,甚无谓也。
臣近尝建明,乞选官钩素,六曹行遣,蠲除弊事,裁立法式等事,未蒙施行。
伏望圣慈察阴阳交泰之由,在天人相与之际,惩革弛弊,肃振纪纲,毋为烦文,责成实效,然后内外百职为官择人,则阴阳调和,休气应矣。
乞合祭天地奏元祐七年九月十四日 北宋 · 郑雍
 出处:全宋文卷一七○○、《宋会要辑稿》礼三之七(第一册第四四三页)
合祭天地,自汉唐以来行之。
本朝六圣,亦皆合祭。
元丰六年,方特祀昊天上帝,然而自古帝王受命之初,未尝不郊见天地者。
吴中赈恤勿料检民户奏 北宋 · 郑雍
 出处:全宋文卷一七○○、《宋史》卷三四二《郑雍传》、《历代名臣奏议》卷二四五
此令一布,吏专料民而不救灾,民皆死于饥。
今富有四海,奈何谨圭撮之滥,而轻比屋之死乎?
论有司不奉诏杀囚非罪奏 北宋 · 郑雍
 出处:全宋文卷一七○○、《宋史》卷三四二《郑雍传》、《历代名臣奏议》卷二一六
是固可罪,然究其用心,在于广好生之德耳。
若遽以为罪,臣恐邻于嗜杀。
今使有司欲杀而朝廷生之,犹恐仁恩德意不及于天下,而况反是者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