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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遣罪囚赴农诏太和四年四月 北魏 · 拓跋宏
 出处:全后魏文卷三
廷尉者,天下之平,民命之所悬也。
朕得惟刑之恤者,仗狱官之称其任也。
一人不耕,将或受其馁;
一妇不织,将或受其寒。
今农时要月,百姓肆力之,而愚民陷罪者甚众。
宜随轻重决遣,以赴耕耘之业(《魏书·孝文纪》上)
南伐与刘昶太和四年八月 北魏 · 拓跋宏
 出处:全后魏文卷三
卿识机体运,先觉而来。
卿宗庙不复血食,朕闻斯问,矜忿兼怀。
今遣大将军南州甲卒以伐逆竖,克荡凶丑,剪除民害。
氛秽既清,即胙卿江南之土,以兴蕃业(《魏书·刘昶传》)
恤狱囚诏太和四年九月 北魏 · 拓跋宏
 出处:全后魏文卷三
隆寒雪降,诸在徽纆及转输在都,或有冻馁,朕用悯焉。
可遣侍臣诣廷尉狱及有囚之所,周巡省察,饥寒者给以衣食,桎梏者代以轻锁(《魏书·孝文纪》上)
诏责高句丽王琏太和四年 北魏 · 拓跋宏
 出处:全后魏文卷三
道成亲杀其君,窃号江左,朕方欲兴灭国于旧邦,继绝世于刘氏,而卿越境外交,远通篡贼,岂是藩臣守节之义!
今不以一过掩卿旧款,即送还藩,其感恕思愆,祗承明宪,辑宁所部,动静以闻(《魏书·高句丽传》。时光州于海中得琏所遣诣萧道成使馀奴等送阙,高祖诏责琏。)
法秀逆党降罪诏太和五年三月 北魏 · 拓跋宏
 出处:全后魏文卷三
法秀妖祚乱常,妄说符瑞,兰台御史张求等一百馀人,招结奴隶,谋为大逆,有司科以族诛,诚合刑宪。
且矜愚重命,犹所弗忍。
其五族者降止同祖,三族止一门,门诛止一身(《魏书·孝文纪》上。沙门法秀谋反,伏诛。)
祈雨诏太和五年四月 北魏 · 拓跋宏
 出处:全后魏文卷三
时雨不沾,春苗萎悴
诸有骸骨之处,皆敕埋藏,勿令露见。
有神祇之所,悉可祷祈(《魏书·孝文纪》上)
决遣狱囚诏太和五年五月 北魏 · 拓跋宏
 出处:全后魏文卷三
乃者边兵屡动,劳役未息,百姓因之,轻陷刑网,狱讼烦兴,四民失业,朕每念之,用伤怀抱。
农时要月,民须肆力,其敕天下,勿使有留狱久囚(《魏书·孝文纪》上)
冯太后造塔诏太和五年 北魏 · 拓跋宏
 出处:全后魏文卷三
朕以虚寡,幼纂宝历,仰恃慈明,缉宁四海,欲报之德,正觉是凭,诸鸷鸟伤生之类,宜放之山林。
其以此地为太皇太后经始灵塔(《魏书·文成文明冯后传》。案:《续高僧法上传》及《辩正论》并载齐文宣天保二年诏云:「仰惟慈明,辑宁四海,欲报之德,正觉是冯,诸鸷鸟伤生之类,宜放于山林。即以此地为太皇太后经始宝塔,废鹰师曹为报德寺。」与此诏同。梅禹金据《北齐书》,天保初尊母娄后为皇太后济南王即位,始尊为太皇太后文宣时安得有此称谓?当以《魏书》为正。余覆案良然,于所编《北齐文》删去此诏。)
程骏 北魏 · 拓跋宏
 出处:全后魏文卷三
程骏历官清慎,言事每惬。
又门无侠货之宾,室有怀道之士。
可赐帛六百匹,旌其俭德(《魏书·程骏传》)
灵丘等州郡租调诏太和六年二月 北魏 · 拓跋宏
 出处:全后魏文卷三
灵丘郡土既褊塉,又诸州路冲,官私所经,供费非一,往年巡行,见其劳瘁,可复民租调十五年(《魏书·孝文纪》上)
复南七州常调诏太和六年二月 北魏 · 拓跋宏
 出处:全后魏文卷三
萧道成逆乱江淮,戎旗频举,七州之民,既有征运之劳,深乖轻徭之义,朕甚悯之。
其复常调三年(《魏书·孝文纪》上)
停捕贡虎狼诏太和六年三月 北魏 · 拓跋宏
 出处:全后魏文卷三
虎狼猛暴,食肉残生,取捕之日,每多伤害,既无所益,损费良多,从今勿复捕贡(《魏书·孝文纪》上。行幸虎圈诏。)
免灾民租算诏太和六年十二月 北魏 · 拓跋宏
 出处:全后魏文卷三
朕以寡薄,政缺和平,不能仰缉纬象,蠲兹六珍。
去秋淫雨,洪水为灾,百姓嗷然,朕用嗟悯,故遣使者循方赈恤。
而牧守不思利民之道,其于取办。
爱毛反裘,甚无谓也。
今课督未入及将来租算,一以丐之。
有司勉加劝课,以要来穰,称朕意焉(《魏书·孝文纪》上)
对状不实诏太和七年正月 北魏 · 拓跋宏
 出处:全后魏文卷三
朕每思知百姓之所疾苦,以增修宽政,而明不烛远,实有缺焉。
故具问守宰苛虐之状于州使者、秀孝、计掾,而对多不实,甚乖朕虚求之意。
宜案以大辟,明罔上必诛。
然情犹未忍,可恕罪听归。
申下天下,使知后犯无恕(《魏书·孝文纪》上)
诏群官太和七年九月 北魏 · 拓跋宏
 出处:全后魏文卷三
朕承祖宗,夙夜惟惧,然听政之际,犹虑未周,至于案文审狱,思闻己过。
自今群官奏事,当献可替否,无或面从,俾朕之过,彰于远近(《魏书·孝文纪》上)
崇异苟颓太和七年 北魏 · 拓跋宏
 出处:全后魏文卷三
颓为台鼎,论道是寄。
历奉四朝,庸绩弥远。
宜加崇异,以彰厥功。
自兹已后,可永受复除(《魏书·苟颓传》)
旌兕先氏诏太和七年 北魏 · 拓跋宏
 出处:全后魏文卷三
老生不仁,侵陵贞淑,原其强暴,便可戮之。
而女守礼履节,没身不改,虽处草莱,行合古迹,宜赐美名,以显风操。
其标墓旌善,号曰「贞女(《魏书·泾州贞女兕先氏传》。女许嫁彭老生,未及成礼,辄往逼之。女不肯从,老生怒而刺杀之。有司劾以死罪,诏云云。又见《北史》九十一,作「贞女儿氏」。)」。
禁同姓为婚诏太和七年十二月 北魏 · 拓跋宏
 出处:全后魏文卷三
淳风行于上古,礼化用平近叶。
是以夏殷不嫌一族之婚,周世始绝同姓之娶。
斯皆教随时设,治因事改者也。
皇运初基,中原未混,抉乱经纶,日不暇给,古风遗朴,未遑厘改,后遂因循,迄兹莫变。
朕属百年之期,当后仁之政,思易质旧,式昭惟新。
自今悉禁绝之,有犯以不道论(《魏书·孝文纪》上)
班禄大赦诏太和八年六月 北魏 · 拓跋宏
 出处:全后魏文卷三
置官班禄,行之尚矣。
《周礼》有食禄之典,二汉著受俸之秩。
逮于魏晋,莫不聿稽往宪,以经纶治道。
自中原丧乱,兹制中绝,先朝因循,未遑厘改。
朕永鉴四方,求民之瘼,夙兴昧旦,至于忧勤。
故宪章旧典,始班俸禄。
罢诸商人,以简民事。
户增调三匹、谷二斛九斗,以为官司之禄。
均预调为二匹之赋,即兼商用。
虽有一时之烦,终克永逸之益。
禄行之后,赃满一匹者死。
变法改度,宜为更始,其大赦天下,与之惟新(《魏书·孝文纪》上)
令官民各上便宜诏太和八年八月 北魏 · 拓跋宏
 出处:全后魏文卷三
帝业至重,非广询无以致治;
王务至繁,非博采无以兴功。
先王知其如此,故虚己以求过,明恕以思咎。
是以谏鼓置于尧世,谤木立于舜庭,用能耳目四达,庶类咸熙。
朕承累圣之洪基,属千载之昌运,每布遐风,景行前式。
承明之初,班下内外,听人各尽规,以补其阙。
中旨虽宣,允称者少。
故变时法,远遵古典,班制俸禄,改更刑书
宽猛未允,人或异议,思言者莫由申情,求谏者无因自达,故令上明不周,下情壅塞。
今制百辟卿土,工商吏民,各上便宜。
利民益治,损化伤政,直言极谏,勿有所隐,务令辞无烦华,理从简实。
朕将亲览,以知世事之要,使言之者无罪,闻之者足以为戒(《魏书·孝文纪》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