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总,
乾道三年任
大理评事。
淳熙四年为
大理丞、
刑部郎官,
六年为
大理少卿,
七年除浙西
提刑,
九年移
江东提刑,寻又移
成都府路提刑。
绍熙元年罢
司农卿、
总领
湖广江西京西财赋,与祠。后起复。
五年七月宁宗立,自
权户部侍郎除
刑部侍郎。
闰十月,以言者论,与郡。见《宋会要辑稿》职官五之四九、一五之二五、七三之二、七三之一九,选举二○之一八、二一之一,《
宋史》卷三六、一八一,《
吴郡志》卷七,《
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乙集卷一七,《
攻愧集》卷四二,《
止斋先生文集》卷一五、一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