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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县衙纪事景定三年九月 南宋 · 黄震
 出处:全宋文卷八○五○、《黄氏日钞》卷八六
吴县衙改创于开禧乙丑察院罗公相为尉之日,距震之官五十有五年间,无与葺一椽瓦者,而屋颓矣。
岂前此为尉者皆以传舍视哉?
古司寇官,至秦汉改今名,义取除奸尉安良民也。
世乃以其去民最近,凡逮捕必由之,奸豪反得借以毒吾民。
如震此邑所见,私家升斗之租,闾阎睚眦之争,榷酒官私受诬告,若其他纷纷事,无一不倚尉为毒。
岂惟田里骚动,民怨入骨,而期限交迫,吏亦不得宁厥居,又奚暇居之葺?
开庆己未冬,胡马饮鄂渚,天子赫然震怒,斥去凶邪,妙柬材德拥麾若节,以急护畿甸根本。
而震适幸遭其逢,因得请于部使者左司孙公曰:「索私租非尉职也,其害有十。
且不仁者托名监租,而系其人死之以惧来者,不知村民惟计目前,名藩大阃刑人于市,或枭首以徇,犯者尚且接踵,安有阴谋瘐死其人,而人不再犯者?
以故死者之肉未寒,而犯者之项相属。
村民骨肉,类不忍其亲以尸检,即付之浮屠家,荼毗一聚烟,而冤魂终万古莫雪矣,岂不哀哉」!
使者览之恻然,为遍戢一路。
又得请于郡太守发运洪公曰:「甚哉,俗之降也!
血气谁独无之,小争宜易化者。
今率张皇其辞,嘱郡县吏差尉罗弓矢手捕所怨之家,曰躬亲。
自郡县吏尉吏卒,无一不利尉躬亲,甚至为尉亦有自利躬亲者,独耆保日以扰,民生日以困,国家元气坐是日以耗,利在彼则害在此。
窃尝譬之,奸民黠吏渔猎者也,视尉为鹰犬,以鱼兔其民,而山泽焚竭矣,可不惜哉」!
太守读之慨然,讼牒自是无躬亲。
独榷酒官上属户部转运使,震官小路远不得陈。
一日期限迫,因白之主管官陈公曰:「民果私酤,自有酒库卒逻之,凡脱差尉司者,皆私雠诬告,以快私忿,实无私酤也」。
陈公悟,且以非司存,亦免差。
时则虏已遁,中国已再安,大丞相程公继镇是邦,为圣天子重布宣德意,民欣若更生,凡前日之纷纷者尽绝,官府益以无事,尉亦赖以免谴诃。
震乃得窃用其暇,积入幕之俸,并请益于邑大夫李君,共为费五千六百缗有奇,自景定辛酉三月十八日役工,讫五月二十八日
凡听事门庑堂寝皆新之,复还畴曩之盛,可以观时政焉,非特志岁月、叙兴修而已也。
范文正公石曼卿皆尝书昌黎伯夷颂》于听之壁,罗公谓伯夷圣之清者也,圣人百世之师也,作师清堂。
今不知其址何在,因改作听事之西偏,模旧扁于碑阴而揭之,庶几无忘前人之旧,有兴起者。
又其西筑台临道而屋其上,列柏森森,扁曰平远。
,罗公手植,台则前尉唐公璘增高罗公旧基改为之。
唐公亦相望入台察,岂有开必先如古鸂𪄠滩之类与?
遂并葺之,易扁曰柏台,以彰二公风宪先兆。
既即请记其事于今吏部尚书西涧叶公,久未暇作,震且满替,先条其事纪之,尚俟记文属后来者入石。
景定三年壬戌岁后九月甲申朔鄮山黄震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