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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宰执 南宋 · 王炎
 出处:全宋文卷六○九四、《双溪集》卷一二、《南宋文录录》卷七
炎缘本州旱蝗之后,百姓绝粮,乌程、归安、德清三县人户状乞赈济者已总计二千九百四十六纸。
安吉知县何儒林申居民多掘野葛长兴知县赵通直居民多买糟粕。
炎又遣人出乌程归安管下乡村询访,近碓坊居民又多籴糠粕。
在法减放不及五分,虽未当赈济,即与赈粜。
本州常平米不过一千馀石,已仓司行下,许用以赈粜,此如一杯之水不可救车薪之火。
向去望麦熟,今又望禾熟,日月尚长。
若更无米接济,困弱者必致馁死,强壮者恐为盗贼。
炎曾三次尚书省乞拨和籴米接济赈粜,至今未蒙行下。
且救荒之政,行于百姓已饿死、已为盗之后,不若行于百姓未饿死、未为盗之前。
炎所以前后恳切哀告庙堂,非是沽名,非是市恩,非是避罪,实以百姓系国家根本,为守臣不可坐视穷民饥饿,缘此上渎钧听。
今来事势已急,本州旋那融官钱籴米,分去归安之郎耶一乡、乌程移风、崇孝两乡及德清武康安吉长兴,略减价出粜。
然每处不过二三百石,若不蒙朝廷行下,将和籴米赈粜,委是无米接济,此系痛切利害。
又况出米赈粜,收回价钱,桩管在库,秋熟籴还,于朝廷无分文之损,而于穷民有莫大之惠。
且炎窃缘建隆三年户部郎中沈义伦尝言扬泗饥民多死,郡中军储尚有百万可贷,至秋乃收新粟,有司沮之曰:「岁荐饥,将无所取偿」。
义伦曰:「国家方行仁政,自宜感召和气,立致丰年,宁复忧水旱耶」?
太祖说,遂命淮南官吏发仓廪以赈饥民。
盖自祖宗以来勤恤民隐,涵养生灵,感召和气,屡至丰年,实繇于此。
况如义伦所请,春贷偿,太祖且不以为难,今粜米收钱,民有所利,官无所损,何惮而不为?
远而言之,江淮之民,民也;
近而言之,嘉兴之民,民也。
江淮请钱籴米而得钱不厌其多,嘉兴请米而得米不拒其求;
湖州之民亦民也,独屡请而不从,炎不知其故。
岂谓灾伤减放之少而不与之以米欤?
湖州虽号出米之地,苗米仅数万石,不及姑苏二十分之一,不及嘉兴十分之一,而户口繁滋过于他郡,所以岁才凶歉,即便阙食。
若不赈救,岂特困弱馁死,强壮为盗,亦非召和气致丰年之道也。
不控告于庙堂,将安所赴诉?
州治去行都一宿可至,而守臣为民有请如诉于天,此炎所以夙夜徬徨,不知措手足之地也。
不免再具状尚书省,欲望钧慈察炎之恳切,念民之无食,早赐施行,以救老稚之命,不胜大幸。
林申宗正寺簿赵镐夫司农寺簿赵汝谇太府寺簿余元廙国子监簿 南宋 · 洪咨夔
 出处:全宋文卷六九八八、《平斋集》卷一七
敕具官某等:汉宣帝厉精求治,综核名实,以练群臣,黜陟有序,众职修理,上下无苟且之意,迄济中兴,朕甚慕之。
茂于践扬,声华甚畅;
尔镐夫勇于奋厉,材术孔优;
汝谇抱负纯明,志不苟售;
元廙涉历详练,材不自襮。
宗正大农太府胄监皆有簿,往为我分治之。
先簿正祭器,圣人犹不敢忽职业之尽也。
政事、文学、法理之士,继自今咸称厥职,则予以怿。
可。
宗正寺簿林申权发遣安吉州 南宋 · 洪咨夔
 出处:全宋文卷六九九二、《平斋集》卷二○
敕具官某:众贤聚于朝,而郡国吏不能皆贤,元气犹未贯也,故间择周行之彦以出守。
尔博习明修,蚤蔼时誉,翔而后集。
甫簿正于麟宗,吴兴阙守,遂辍一贤以惠之,汉选博士谏大夫为守相之意也。
脩门咫尺,转闻良易,勿棘勿弛,图惟厥中。
可。
罪恶贯盈判 南宋 · 蔡杭
 出处:全宋文卷七七一五、《名公书判清明集》卷一一
州吏黄德,诉其取乞赃枉者非一人,本司已节次行下报勘,最是御史台委本司追究张焱所诉打缚曲抑骗取,照条理断一项,最为紧切。
本司送下司理院根勘,纵免桎梏,亦合收禁。
今闻狱官阴纵之出外,辄令其踰狱墙,往来扬扬,在市饮酒,未尝坐狱。
如此则是内台欲鞫之,而本狱故纵之。
朝廷张官置狱,今乃荡无纲纪,甚至狱墙反为狱官、推吏受赃纵囚之路,可为寒心。
万一内台得知,或为词人指点,则本司、本州岂不俱受其责?
直日排军取赴本司,别送狱根勘。
所有本州今根究事件,候本司根究施行,回申内台毕日押下本州,听从究对,并牒本州照会。
访闻此吏素为暴悖,胁取公事,不一而足,曩在科提,则假公行私,大为民害,占养娼妓,据良人妇,打荡食肆,扰害市井,人莫不苦之。
甚至挟州幕之势,诪张幻惑,虽州之都吏,亦莫得而钤束之。
都大判府直院屡尝黜之,今又招数项词诉,其不可不配明矣!
候到,先与刺配。
续据直日排军徐达取押到黄德,呈,奉台判:黄德罪状非一,先刺配五百里州军,长枷押下鄱阳县狱,委本司正提干严行究勘情节,限两日申。
此系御史台送下名件,不许苟简。
寻具刺配黄德州军呈,奉台判,池州除已将黄德刺配,枷送鄱阳县狱,委提干根勘。
续据提干汪儒林申,具缴到黄德供招情款,呈奉台判。
黄德以一决脊刺环罪犯州吏,而能使千里之民敢怒而不敢言,黥配之日,阖城民庶无不以手加额,呼天称快,虽三尺童稚,亦抛掷砖瓦,切齿唾骂。
百姓不堪其苦如此,纵本司不黥之,都大直院亦必黥之矣!
今据,所供未及十分之一。
如枉法取乞,而胁去张焱三百贯官会;
酷虐吊打,而逼取杨千五十馀贯钱、会;
因事受赇,而接取吴有交三百馀贯官会;
恐吓欺骗,而胁取酒户汪󵶜一千官会。
其他如恃势醉酒,而打碎祝家之店;
恣行无道,而奸据钟万五之妻;
占养娼妓,而日酣歌于刘赛、柴五娘之馆。
甚至拒天台之命令,玩监司之行移,往来牢狱如私家,轻视狱官如发蒙,罪恶贯盈,黥已晚矣!
内供银帛一节,本合根究,以事系赃贿,迹涉郡僚,姑存大体,不欲尽情。
决脊杖十五,照已断配池州,拘锁都巡寨,仍牒州照会。
翁司理受朝廷重禄,任牢狱重寄,而乃所为如此!
尤可骇者,方本司取上黄德之时,亦必待其取覆推官,俾黄德踰墙入狱,乃始解司,可重为国家法守叹,官箴叹,岂独推司之罪邪?
帖请解推吏赴司,受杖一百,聊示薄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