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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故籍田令信州王公墓志铭1225年 南宋 · 魏了翁
 出处:全宋文卷七一一八、《鹤山先生大全文集》卷七六 创作地点:浙江省杭州市
共惟乾道淳熙之盛,俊乂错出,祖宗德泽之感,前哲风流之被,固非一日,亦惟我孝宗皇帝封培而兴作之。
是时官无小,士无远,姓名登闻,朝奏暮召,从容造膝,交启互发。
人知疑必问,问必辩也,莫不积诚以备对。
夫然,故事有中失不可诬也,人有能否不可掩也。
淳熙十年分水县王公自中中书舍人王公蔺特荐,诏赴都堂审察。
未至,数以问近臣。
及见,曰:「望卿甚久」。
公曰:「昨诣堂,宰执已传谕圣旨,草茅贱微,何自得此」!
因反覆敷陈数百言,为动容。
徐出二疏,其略曰:「臣尝读唐《兵志》有言,蓄兵所以止乱也,及其弊也,反以为乱,又其甚也,至困天下以养乱,未尝不为寒心。
今去古既远,井地之赋不得而论矣。
所可论者,唯唐初国无供军之费而军足以待事。
故自贞观至开元,百三十年间,战胜攻取,伸缩如意。
自其法废,致天下大乱。
太祖皇帝有意于更革,而当时议者未能远谋,故为今日之计,莫若取唐之意推而行之。
唐初民田皆从官给,今两淮、荆襄西蜀,三边之地田之在官者,往往散而为民田,民田正数之外,包占尚多。
朝廷务宽边民,终不致诘。
臣请言之:曰营田,曰力田,曰屯田,曰宫庄,曰荒田,曰逃绝户田,此边田之在官者也;
曰元请佃田,曰承佃田,曰买佃田,曰自陈、续陈田,此边田之在民也。
曰义勇,曰神劲军,曰弓弩手,曰山水砦,此边军之在民者也。
州曰厢禁军,县曰弓手,镇砦曰土军,其重地皆有戍军,此边军之在官者也。
有官军、有民军、有戍军之地,又皆有城池,若可以为固矣。
然有城而不能守,不如无城。
今戍军往来,仅同逆旅,人之多寡不与城称。
号为义勇者,又为生生之具,一旦有警,则民必先逃,而军亦不能守矣。
守且不可,奚暇议攻?
臣愚谓宜尽以并边州县镇砦分缓急为上中下三等,以精卒配之,多者至三五千人,少者不下数百人。
然后以田之在民者家出一夫为卒,得免其田税六七十亩。
家无常人,人无常数,取其强力武艺堪充军者而精其选,使勇者知贵,怯者知耻。
其民之田多者,听以田募客为卒,卒五人以某生户为伍长,而免田税二百亩,十人则为什长
田愈多者军愈众,军愈众者税愈轻,而阶级又愈进,入则有主客之恩,出则有部曲之分,租课悉循其初,官无所与,而新募流民者官更量给之,如此则主户乐出其田募民而为卒矣。
于是因民田之近于州者,三十里内皆使家于州
于县者,二十里内皆使家于县
及新种之时,乃以古制即田为庐,田事毕而后反,使与所配之卒犬牙而居,不为营而为坊。
为民者因农隙以事武,为卒者皆分为三番,而季一上,以给官司之役。
盖一年之间,番上者仅四月,而馀月得自治生。
夫如是,则军民合一,通馈问,结婚姻,皆有安居乐业之念,而吾事集矣。
下至镇砦,亦莫不然。
去州县镇砦远则聚而居之,为之府如唐法,上府千二百人,中府千人,下府八百人,立都尉将校之官,为堡障战守之具。
依险负阻,相度经营,务事宜。
名其军曰卫府,此民田也。
官田则官募军或民分屯之,悉从府卫之法,每屯上至千二百人,下至八百人,名其军曰屯府,此官田也。
如是,则并边之地无一夫非卒,皆思所以保家计,存骨肉,卒然有戎,莫不协心毕力,以事死敌,其与族寓之军闻风先溃者,功相万矣。
积以数年,屯卫军益强,官军缺者勿补。
军益强,费益省,恢复之后,即推其法于西北,而卫屯之军满天下矣。
然又当先选天下忠良勤干之贤,不间文武,为之守令将帅,授以方略,责以事功。
贤焉则久其任,且使其子若孙之贤者得世其爵。
尽罢诸司而专以总领者统治之,通融有无,品节劳逸,增鼓铸以给其资,置平籴以收其利。
迁移招集,适于便宜者辄行。
于是练沿江之屯以壮边军之心,练三衙之军以为顺动之备,又练内地州县军以待不时之须。
令天下皆设武学,立子弟所,招效士以收翘楚之才,文武并用,军民杂居,化民为卒,化卒为民,使其声势足以相接,密疏足以相维。
四头八尾,触处为首,击其首则尾至,击其尾则首至,击其中则首尾俱至。
虏若猖狂来寇,则清野入守。
虏攻一处,必虞诸处之师,势不免立营置栅,分兵抄掠。
则所在府兵依其乡井设伏,出奇以破之。
若长驱深入,则我表里之军夹而蹙之。
欲全师而出,则我之诸军随而蹑之,持重徐行,见可则进。
于是六飞亲督侍卫之兵出临江上,气势既,斟酌号令,明信偿罚,务尽众善,无一发差舛,则北方豪杰舍二百年父母之国将安之乎」?
其二略曰:「臣尝观自昔兴王之世,必有道同志合之士,此不可多得,得四三人或一二人足矣。
陛下必已有所属,臣不得而知也。
臣徒怪所在州县或连数城,以守令问之,民鲜不非笑,是使元元安所倚赖?
风俗奚由美?
奸盗奚由戢?
或重用之,又将何以胜任」?
奏对之明日,特命改入官,除籍田令
数语大臣:「朕急欲用自中,可与超迁」。
未几,又语大臣:「自中必有善类,令举其所知者」。
呜呼!
君臣之间,未有相得之素,一朝陈谟,问对蜂出,无虑数千百言,猗其伟欤!
后四十有四年通判绍兴王自强以书抵余曰:「吾兄道夫有经世大虑,受孝、光两朝非常之遇,卒困于谗。
庆元五年八月癸未,赍志以没。
十有一月,葬仙坛故山。
中书舍人陈公傅良志其圹,今未有以铭之也。
子秉笔太史氏,可使堙没无传?
敢状其事,以惟子也请」。
按状,王氏系出琅琊
五季之乱,自闽徙温之莆门,高祖父母徙凤池,葬际坑。
公之曾大父正臣,不仕。
大父成子,又徙四溪。
廷佐,累赠朝请郎,母安人施氏。
生三子,公为长,气度超绝。
年十八,丞相叶公梦锡尝辟塾延之,命诸子从学。
明年入都,诸公闻风愿交。
参知政事周公葵、给事中吴公芾、礼部侍郎王公十朋尤见器重。
乾道三年,朝廷议遣归正人,公叹曰:「是绝中原之望也」。
诣阙上三疏固争。
其意谓朝廷内虚无贤,掇时相怒。
初议罪,时相面奏云:「靖康因士人伏阙几召乱,尝著令伏阙者斩。
自中者,陛下前欲从恕,且当远窜」。
曰:「不可」。
曰:「亦须编管」。
又曰:「不可」。
曰:「送远郡听读」。
曰:「送近处」。
于是遣之徽州,仍谕知临安府姚令则,差晓事使臣发送。
姚面宣上意以戒使臣
是冬,时相去位,戚方以贿败。
公以书自通于尚书周公操,未之识也。
得书大悦,率同列白其事,以郊霈得自便,听读人该赦自公始。
乾道六年春,谒范公成大西掖,始识韩公彦古,距上书时四年矣。
淳熙元年就试两浙转运司,为诗赋第一。
四年再举,登明年进士第
周益公必大详定官,谓公论宣和大观事皆人所不能言。
暨殿试,中第一,孝宗皇帝宣问,籍记其姓名,循修职郎舒州怀宁主簿
两淮旱,以赈济有方,资政赵公彦逾以漕节行郡,举之以风诸郡。
燕公世良代之,以朝命下州敷买六合筑城砖,州县惧乏兴,勿敢言。
公乃言曰:「旱暵为虐,而边臣遽请城筑。
且以蕲、黄、舒、和、无为五郡言之,砖以片计二百二十二万,片一十八斤,为钱三千六百重,人四片,为钱十四千四百,丁庸船僦,此何从出也」?
燕用其说,人两贤之。
其后为令奉常,会监察御史阙,善其前对,欲用公。
王鲁公谓公尝言朝士皆不可用,今为御史朝士皆当束担矣。
于是忌者并力索瘢,不可得,遂诬公布衣时纳韩彦古,今荐其才堪宰相右正言蒋继周劾公。
方公上书时,韩在下僚,未之识也。
公既去国,孝宗简记不衰。
蔡邵州必胜陛辞,曰:「人才不易得,如王自中本无事,等閒教去,心颇念之」。
于是排沮者益力。
明年二月谕辅臣与边郡,辞以资浅。
上曰:「且与通判」。
道授郢州通判
十四年三月,道改知光化军
初,上谕宰执以见阙边郡授武学博士邹诩,及进呈,上特笔命公。
公守边务在结人心,固保障,为民代输绍熙元年夏料役钱,减常贷直,免房廊河渡等钱,赏罚有章,人乐为用。
绍熙二年入见,光宗皇帝云:「闻卿有忠直之誉」。
又问常时作郡来,当为何官,欲留之。
公谢曰:「朝列有不相乐者」。
曰:「朕嗣位之日,寿皇言卿可用,令朕记取」。
公固辞。
翌日,宰执曰:「王自中以母老再三不肯留,近郡孰阙守」?
以常、信对,遂差知信州
为政简静知大体,六邑多逋负,公为宽补解之缗,严当上之数,皆感激思奋,课更以最。
期年,被命奏事。
丁太安人忧,庆元元年二月服阕,监察御史王恬掇拾蒋疏再论公。
四年四月差知邵州中书谢舍人源明封缴。
朝廷察其非辜,畀以祠禄
五年,诏填兴化见阙,谢犹在后省,同舍又封缴,然未几公亦病矣。
积阶至朝请郎,享年六十六。
以孝友称,自奉简,俸馀悉以给亲友之贫者。
尝以差役为风俗害,率同志为义社,第赀产以定役次,由是乡闾息争。
博通古今,文气奇杰,尝注《孙子新略》前后序并历代年纪十二卷、《王政纪原》三卷、表启奏劄歌诗五卷。
自号厚轩居士,因以目文集焉。
娶林氏,封安人
二子:长遵度,迪功郎、前安丰军霍丘县
次遵庾。
四女子。
凡皆状所述,而状作于卒葬之年,今追为之铭曰:
莫难乎时几之会,莫乐乎臣主之逢。
孰乘墉于陵之时,孰噬胏乎颐之中。
弗骏厥庸,以甸我邦。
呜呼,奈何乎公!